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惠街永康路至观湖路人行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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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惠街永康路至观湖路人行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宁惠街(永康路至观湖路)人行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37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6-*-8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人行道交通体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原则同意建设宁惠街(永康路至观湖路)人行道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6cm厚透水砖人行道,做法为土方开挖3999.44㎡,铺设20cm 厚砂石料垫层+10cm厚C25混凝土垫层+4cm厚砂浆结合层+透水砖+2mm砖缝细砂灌缝,共 2544.4 ㎡。拆除破损混凝土道牙200m,新建混凝土道牙及路缘石共778.85m;修复破损混凝土道路,共36.47㎡。砌筑树池30套,检查井起降21座,更换井盖井圈3套,砍伐修剪树根7棵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1.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23万元,其他费用11.20万元,预备费用2.6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宁惠街(永康路至观湖路)人行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37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6-*-89-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人行道交通体系,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原则同意建设宁惠街(永康路至观湖路)人行道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6cm厚透水砖人行道,做法为土方开挖3999.44㎡,铺设20cm 厚砂石料垫层+10cm厚C25混凝土垫层+4cm厚砂浆结合层+透水砖+2mm砖缝细砂灌缝,共 2544.4 ㎡。拆除破损混凝土道牙200m,新建混凝土道牙及路缘石共778.85m;修复破损混凝土道路,共36.47㎡。砌筑树池30套,检查井起降21座,更换井盖井圈3套,砍伐修剪树根7棵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1.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23万元,其他费用11.20万元,预备费用2.6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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