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圣宸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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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圣宸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服装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服装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玉霞社区南环路73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玉霞社区南环路738号 ,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加工。本项目名称为“ (略) 服装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泉州宝洲 (略) 已建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加工,总建筑面积6800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成品服装30万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均在昼间),招聘总员工人数60人,其中30人住宿。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气旋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气旋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44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打印工序、热转印工序、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除湿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部分未被收集的打印工序、热转印工序、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数码喷墨印花机、热转印印花机、激光切割机、裁床、针车、打合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喷淋塔定期打捞的沉渣、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5月24日在网络平台上(福建环保网)将《 (略) 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6月01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服装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服装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玉霞社区南环路738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 项目概况:

   (略) (略) 鲤城区金龙街道玉霞社区南环路738号 ,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加工。本项目名称为“ (略) 服装生产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赁泉州宝洲 (略) 已建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加工,总建筑面积6800m2,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成品服装30万件。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均在昼间),招聘总员工人数60人,其中30人住宿。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气旋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气旋喷淋塔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44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打印工序、热转印工序、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除湿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部分未被收集的打印工序、热转印工序、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数码喷墨印花机、热转印印花机、激光切割机、裁床、针车、打合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喷淋塔定期打捞的沉渣、喷淋塔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破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5月24日在网络平台上(福建环保网)将《 (略) 服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6月01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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