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山东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保护地、新立河等8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山东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保护地、新立河等8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山东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保护地、新立河等8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0〕64号)要求,经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山东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保护地、新立河等8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单元共预划11个登记单元。
1.3个保护地:3个保护地(附件) (略) 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8条河流:8条河流(附件) (略) 滨城区、沾化区、 (略) 、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工作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市属开发区(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20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清单(1).doc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山东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保护地、新立河等8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字〔2020〕64号)要求,经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山东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等3个保护地、新立河等8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单元共预划11个登记单元。
1.3个保护地:3个保护地(附件) (略) 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8条河流:8条河流(附件) (略) 滨城区、沾化区、 (略) 、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的工作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市属开发区(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20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清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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