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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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的批前公示

因施工图深化及面积预测报告结果, (略) 金 (略) 、 (略) 塘下镇鲍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 (略) 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略) 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对建筑方案优化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3#楼二层平面调整

(一)G~H轴交2~4轴以及G~H轴交14~16轴的设备平台调整为套内物业用房;

(二)J~K轴交5~6轴以及J~K轴交12~13轴增加设备平台;

(三)A~B轴交3~7轴增加套内物业用房;

3#楼二层物业面积由原来报规面积238.69㎡调整为实测面积254.8㎡。

二、7#楼一层平面调整

A~B轴交2~4轴缩小7#楼物业入户大堂快递收发室面积,此处增设人行通道,快递收发室面积由25.87㎡变为10.04㎡。

上述调整后,规划总平指标不变,物业管理用房由原来报规预测面积316.68㎡调整为实测332.86㎡,满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0.7%配置要求。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建设规划科( (略) 万松东路146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的批前公示.doc瑞资规示〔2023〕40号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的批前公示.doc平面图效果图.pdf

因施工图深化及面积预测报告结果, (略) 金 (略) 、 (略) 塘下镇鲍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 (略) 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略) 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对建筑方案优化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3#楼二层平面调整

(一)G~H轴交2~4轴以及G~H轴交14~16轴的设备平台调整为套内物业用房;

(二)J~K轴交5~6轴以及J~K轴交12~13轴增加设备平台;

(三)A~B轴交3~7轴增加套内物业用房;

3#楼二层物业面积由原来报规面积238.69㎡调整为实测面积254.8㎡。

二、7#楼一层平面调整

A~B轴交2~4轴缩小7#楼物业入户大堂快递收发室面积,此处增设人行通道,快递收发室面积由25.87㎡变为10.04㎡。

上述调整后,规划总平指标不变,物业管理用房由原来报规预测面积316.68㎡调整为实测332.86㎡,满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0.7%配置要求。

根据《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建设规划科( (略) 万松东路146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的批前公示.doc瑞资规示〔2023〕40号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瑞安市塘下镇北部组团中心区F-1-2地块鲍一村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调整的批前公示.doc平面图效果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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