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清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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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清川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清川发〔2023〕2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总投资3274.31万元,建设地点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厂区总占地面积7118.94平方米(10.68亩),总建筑面积3601平方米,新建3×14WM燃气热水锅炉房一座,同时配套相关公辅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机修车间,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化验、办公楼及宿舍、气罐车停车场以及道路硬化、绿化等公辅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284.9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综合能耗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309.1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投资能耗为0.4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4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供热能耗为35.58kgce/GJ(当量值)、36.41kgce/GJ(等价值)。项目单位供热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5.7kgce/GJ),有利于促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电动机、水泵、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四、我委将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需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2023年7月24日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清川发〔2023〕2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总投资3274.31万元,建设地点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厂区总占地面积7118.94平方米(10.68亩),总建筑面积3601平方米,新建3×14WM燃气热水锅炉房一座,同时配套相关公辅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机修车间,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化验、办公楼及宿舍、气罐车停车场以及道路硬化、绿化等公辅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284.9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综合能耗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309.1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投资能耗为0.4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4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供热能耗为35.58kgce/GJ(当量值)、36.41kgce/GJ(等价值)。项目单位供热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5.7kgce/GJ),有利于促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电动机、水泵、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四、我委将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需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2023年7月24日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清川发〔2023〕2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总投资3274.31万元,建设地点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厂区总占地面积7118.94平方米(10.68亩),总建筑面积3601平方米,新建3×14WM燃气热水锅炉房一座,同时配套相关公辅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机修车间,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化验、办公楼及宿舍、气罐车停车场以及道路硬化、绿化等公辅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284.9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综合能耗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309.1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投资能耗为0.4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4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供热能耗为35.58kgce/GJ(当量值)、36.41kgce/GJ(等价值)。项目单位供热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5.7kgce/GJ),有利于促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电动机、水泵、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四、我委将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需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2023年7月24日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清川发〔2023〕2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总投资3274.31万元,建设地点为清水河县喇嘛湾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厂区总占地面积7118.94平方米(10.68亩),总建筑面积3601平方米,新建3×14WM燃气热水锅炉房一座,同时配套相关公辅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消防水池及泵房、机修车间,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暖通、化验、办公楼及宿舍、气罐车停车场以及道路硬化、绿化等公辅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284.9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综合能耗量为1440.19吨标准煤(当量值)、1309.1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单位投资能耗为0.44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40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供热能耗为35.58kgce/GJ(当量值)、36.41kgce/GJ(等价值)。项目单位供热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5.7kgce/GJ),有利于促 (略) 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高效节能的锅炉、电动机、水泵、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四、我委将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需重新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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