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连云港至淮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连云港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连云港至淮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3〕54号
国家管网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连云港至淮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 (略) 、 (略) ,新建管道151公里、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8.5兆帕,设计年输油量1850万吨。工程起点为连云港首站(依托连云港商储基地新建),终点为淮安输油站(依托日仪线现有淮安输油站改扩建),设置2座工艺站场,6座线路截断阀室。
项目占用(穿越)新沂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等11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分别 (略) 、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意见。工程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安全作业方式,油品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优先避让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禁止在沿线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必要的定向钻及开挖施工场地除外),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对地表水体扰动和植被破坏。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按规定开展临时用地审批,并做好用地恢复。项目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徐圩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尽量选择枯水期,避开雨季和汛期,做到分段施工。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冲洗废水和定向钻穿越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民宿或旅馆配套的排水管网收集、处理。清管和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河流,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功能Ⅲ类及以上水体。连云港站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淮安站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杜绝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水调蓄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运输车辆应加盖防逸散。工程管道采用先进的密闭输送工艺,选用质量高、密封性能好的输油泵、阀门等设备,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管道泄漏检测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各站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废包装袋、废沾油防渗材料、油泥、废机油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过滤器废渣、清管废物、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固体废物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定向钻泥浆尽量回用,其余废弃泥浆固化处理后埋入泥浆池,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对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管线铺设完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做好各站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防渗漏措施。运营期加强对管线和阀室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区的,要优化施工工艺、定期巡线检测,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各站场及古泊善后河、新沂河、淮涟三干渠穿越点附近的村庄应按规定储存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连云港、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5-*-04-01-*)
苏环审〔2023〕54号
国家管网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连云港至仪征原油管道工程连云港至淮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 (略) 、 (略) ,新建管道151公里、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8.5兆帕,设计年输油量1850万吨。工程起点为连云港首站(依托连云港商储基地新建),终点为淮安输油站(依托日仪线现有淮安输油站改扩建),设置2座工艺站场,6座线路截断阀室。
项目占用(穿越)新沂河(灌云县)洪水调蓄区等11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已分别 (略) 、 (略) 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意见。工程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安全作业方式,油品输送设备、控制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二)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方式,优先避让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禁止在沿线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必要的定向钻及开挖施工场地除外),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对地表水体扰动和植被破坏。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涉及临时用地的,应按规定开展临时用地审批,并做好用地恢复。项目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徐圩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尽量选择枯水期,避开雨季和汛期,做到分段施工。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冲洗废水和定向钻穿越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民宿或旅馆配套的排水管网收集、处理。清管和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河流,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功能Ⅲ类及以上水体。连云港站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 (略) 政污水处理厂;淮安站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杜绝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洪水调蓄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机械应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运输车辆应加盖防逸散。工程管道采用先进的密闭输送工艺,选用质量高、密封性能好的输油泵、阀门等设备,自动化系统中采用管道泄漏检测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各站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废包装袋、废沾油防渗材料、油泥、废机油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过滤器废渣、清管废物、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固体废物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定向钻泥浆尽量回用,其余废弃泥浆固化处理后埋入泥浆池,不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对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管线铺设完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做好各站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防渗漏措施。运营期加强对管线和阀室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控,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完善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区的,要优化施工工艺、定期巡线检测,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各站场及古泊善后河、新沂河、淮涟三干渠穿越点附近的村庄应按规定储存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连云港、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2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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