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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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厅对6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

2023721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新建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川环审批〔2023〕64号

2023-7-21

2

四川绿杉 (略) 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3〕65号

2023-7-21

3

营 (略) 急慢中心新增放射诊疗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项目

川环审批〔2023〕66号

2023-7-21

4

(略) 气象局2023年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项目

川环审批〔2023〕67号

2023-7-21

5

(略) 双流区气象局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

川环审批〔2023〕68号

2023-7-21

6

成都 (略) 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探伤机扩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3〕69号

2023-7-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厅对6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

2023721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略) 新建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川环审批〔2023〕64号

2023-7-21

2

四川绿杉 (略) 新建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

川环审批〔2023〕65号

2023-7-21

3

营 (略) 急慢中心新增放射诊疗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项目

川环审批〔2023〕66号

2023-7-21

4

(略) 气象局2023年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项目

川环审批〔2023〕67号

2023-7-21

5

(略) 双流区气象局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

川环审批〔2023〕68号

2023-7-21

6

成都 (略) 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探伤机扩建项目

川环审批〔2023〕69号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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