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湖南省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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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水利局关于湖南省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慈水许〔2023〕76号


慈利县水利局

(略) 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张家界大峡谷国际旅游经济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 (略) 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等相关资料已收悉。2023年6月2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进行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变更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澧水一级支流合作桥溪。2022年9月23日,我局《关于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慈水许〔2022〕26号)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批复治理范围为狮头溪许家坊土家族乡红岩村段和大塘村狮渡溪乡村文化体验园段护岸。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狮头溪与马红溪汇合口上溯0.80km左岸岸线;②马红溪河口至国道353两岸共0.15km岸线;③狮头溪干流马红溪河口上溯0.8km为起点、总长0.40km左岸岸线;④马红溪汇合口堰坝下游0.4km左岸岸线;⑤狮渡溪乡村文化体验园左岸1km岸线范围;⑥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总治理岸线2.75km,河道宽度25-28m。批复概算总投资549.8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40.9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0.98万元,独立费用60.33万元,基本预备费25.6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2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4.4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5.3万元。

二、设计变更的缘由和内容

基本同意设计变更的缘由和内容

1.在马红溪k0+050-k0+450段施工时,发现现状坡顶为基本农田,现场实地踏勘后确定侵占部分耕地红线,最宽处达4m。需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

2.马红溪与狮头溪交汇口k0+175-k0+250段,因交汇口水流紊乱、对两岸岸坡冲刷严重,原设计的雷诺护垫护坡方案不能满足抗冲刷需要。需对护坡形式进行变更。

3.狮头溪红岩村k0+300-k0+565(堰坝上游)段,原有挡墙护岸基本满足河道防护要求。需取消实施。

4.狮头溪红岩村k0+250-k0+650(堰坝下游)段,该段区域为水毁区域,堰坝至k0+250已护坡,k0+250-k0+650为延伸防护范围,原设计挡墙需占用耕地。需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

5.狮头溪文化园k0+000-k1+000段,原设计为生态植草砖护坡(砖尺寸为1.5m*1.3m*0.15m)。该转本地不能生产,为控制总造价,不影响工期,拟采用本地生产生态植草砖(尺寸0.4m*0.3m*0.102m)。需对生态植草砖尺寸变更。

6.狮头溪文化园k0+720-k1+000段位于该文化园上游末端,当地村委和群众强烈要求,治理BK0+050-BK0+300文化园上游段较治理k0+720-k1+000段更有必要,治理效果更好。需对实施位置及局部护坡形式进行变更。

三、变更设计方案

1.基本同意马红溪k0+050-k0+450段为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原设计挡墙位置向河道中心线方向适当平移但不得超出水毁前岸线,同时,不得侵占行洪断面,并确保与上下游岸线连接平顺美观。所占土渠采用φ500mm涵管连接至下游渠道。

2.基本同意马红溪与狮头溪交汇口k0+175-k0+250段防护类型变更为浆砌石挡墙,提高岸坡的抗冲刷能力。

3.基本同意狮头溪红岩村k0+300-k0+565(堰坝上游)段取消格宾挡墙。

4.基本同意狮头溪红岩村k0+250-k0+650(堰坝下游)段为避让耕地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原设计挡墙位置向河道中心线方向适当平移但不得超出水毁前岸线,同时,不得侵占行洪断面,并确保与上下游岸线连接平顺美观。

5.基本同意狮头溪文化园k0+000-k1+000段生态植草砖尺寸由1.5m*1.3m*0.15m变更为0.4m*0.3m*0.102m。

6.基本同意狮头溪文化园k0+720-k1+000段取消,实施位置变更为BK0+050-BK0+081段(护岸采用挡墙护岸型式),BK0+081-BK0+300和YK0+000-YK0+050段(护岸采用生态砖护坡型式)。

四、设计变更后的概算总投资

基本同意该工程设计变更后的概算总投资为507.91万元,与原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49.85万元相比,减少投资29.9万元。


慈利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4日







慈水许〔2023〕76号


慈利县水利局

(略) 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批复


张家界大峡谷国际旅游经济区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 (略) 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变更报告》)等相关资料已收悉。2023年6月2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变更报告》进行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变更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略) 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澧水一级支流合作桥溪。2022年9月23日,我局《关于慈利县澧水流域狮头溪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慈水许〔2022〕26号)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批复治理范围为狮头溪许家坊土家族乡红岩村段和大塘村狮渡溪乡村文化体验园段护岸。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①狮头溪与马红溪汇合口上溯0.80km左岸岸线;②马红溪河口至国道353两岸共0.15km岸线;③狮头溪干流马红溪河口上溯0.8km为起点、总长0.40km左岸岸线;④马红溪汇合口堰坝下游0.4km左岸岸线;⑤狮渡溪乡村文化体验园左岸1km岸线范围;⑥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总治理岸线2.75km,河道宽度25-28m。批复概算总投资549.8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440.9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0.98万元,独立费用60.33万元,基本预备费25.6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26万元、环境保护投资4.4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5.3万元。

二、设计变更的缘由和内容

基本同意设计变更的缘由和内容

1.在马红溪k0+050-k0+450段施工时,发现现状坡顶为基本农田,现场实地踏勘后确定侵占部分耕地红线,最宽处达4m。需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

2.马红溪与狮头溪交汇口k0+175-k0+250段,因交汇口水流紊乱、对两岸岸坡冲刷严重,原设计的雷诺护垫护坡方案不能满足抗冲刷需要。需对护坡形式进行变更。

3.狮头溪红岩村k0+300-k0+565(堰坝上游)段,原有挡墙护岸基本满足河道防护要求。需取消实施。

4.狮头溪红岩村k0+250-k0+650(堰坝下游)段,该段区域为水毁区域,堰坝至k0+250已护坡,k0+250-k0+650为延伸防护范围,原设计挡墙需占用耕地。需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

5.狮头溪文化园k0+000-k1+000段,原设计为生态植草砖护坡(砖尺寸为1.5m*1.3m*0.15m)。该转本地不能生产,为控制总造价,不影响工期,拟采用本地生产生态植草砖(尺寸0.4m*0.3m*0.102m)。需对生态植草砖尺寸变更。

6.狮头溪文化园k0+720-k1+000段位于该文化园上游末端,当地村委和群众强烈要求,治理BK0+050-BK0+300文化园上游段较治理k0+720-k1+000段更有必要,治理效果更好。需对实施位置及局部护坡形式进行变更。

三、变更设计方案

1.基本同意马红溪k0+050-k0+450段为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原设计挡墙位置向河道中心线方向适当平移但不得超出水毁前岸线,同时,不得侵占行洪断面,并确保与上下游岸线连接平顺美观。所占土渠采用φ500mm涵管连接至下游渠道。

2.基本同意马红溪与狮头溪交汇口k0+175-k0+250段防护类型变更为浆砌石挡墙,提高岸坡的抗冲刷能力。

3.基本同意狮头溪红岩村k0+300-k0+565(堰坝上游)段取消格宾挡墙。

4.基本同意狮头溪红岩村k0+250-k0+650(堰坝下游)段为避让耕地对实施位置进行变更。原设计挡墙位置向河道中心线方向适当平移但不得超出水毁前岸线,同时,不得侵占行洪断面,并确保与上下游岸线连接平顺美观。

5.基本同意狮头溪文化园k0+000-k1+000段生态植草砖尺寸由1.5m*1.3m*0.15m变更为0.4m*0.3m*0.102m。

6.基本同意狮头溪文化园k0+720-k1+000段取消,实施位置变更为BK0+050-BK0+081段(护岸采用挡墙护岸型式),BK0+081-BK0+300和YK0+000-YK0+050段(护岸采用生态砖护坡型式)。

四、设计变更后的概算总投资

基本同意该工程设计变更后的概算总投资为507.91万元,与原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49.85万元相比,减少投资29.9万元。


慈利县水利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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