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2023年7月24日环评文件受理公示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凯特精细化工厂年产2000吨医药中间体四*基溴化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2023/7/24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凯特精细化工厂年产2000吨医药中间体四*基溴化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4日-2022年07月28日(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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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年产10万套高低压输配电设备和1000台(套)智能智造设备改建项目 |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金龙街766号 | (略) | 许昌 (略) | 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对现有热处理淬火(水淬)生产线改造,增设1条渗碳生产线和1条淬火(油淬)生产线,不新增产品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下料-热处理-机加工-焊接-抛光-装配-检验。 | 施工期: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土建、附属设施的新建、设备安装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期影响可降至最低。 运营期: 1、废水。湿式抛光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抛光,不外排。 2、废气。生产过程中淬火产生的油雾和渗碳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渣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0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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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许昌凯特精细化工厂年产2000吨医药中间体四*基溴化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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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许昌凯特精细化工厂年产2000吨医药中间体四*基溴化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4日-2022年07月28日(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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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 |||||||
邮 编:*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略) 年产10万套高低压输配电设备和1000台(套)智能智造设备改建项目 | 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金龙街766号 | (略) | 许昌 (略) | 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200㎡,对现有热处理淬火(水淬)生产线改造,增设1条渗碳生产线和1条淬火(油淬)生产线,不新增产品生产规模。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下料-热处理-机加工-焊接-抛光-装配-检验。 | 施工期: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土建、附属设施的新建、设备安装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施工期影响可降至最低。 运营期: 1、废水。湿式抛光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抛光,不外排。 2、废气。生产过程中淬火产生的油雾和渗碳产生的少量非*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噪声。经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叠加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沉淀渣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淬火油、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分区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0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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