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4日关于拟作出沈阳广达化工有限公司中试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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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24日关于拟作出沈阳广达化工有限公司中试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中试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辽宁铭鑫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 (略) 上报的《开发高压法硫化异*烯清洁新工艺(中试)项目》,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等进行了备案(沈开经备〔2013〕14号)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T307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内设1条研发中试生产线,新增高压回路反应器、熔硫釜、计量泵等设备,并对现有废气治理车间的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 “一级碱吸收+一级载体活性炭除臭装置”。项目以硫磺、异*烯、二异*烯、硫化氢、氢氧化钠、白土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熔硫、合成、碱洗/减压蒸馏、脱色、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硫化异*烯500吨、二烃基七硫化物30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硫化异*烯1500吨、二烃基七硫化物30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合成反应、减压蒸馏反应、脱色反应、成品包装、危废液体贮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等。

项目各生产工艺均位于负压车间内,合成反应采用密闭反应釜,减压蒸馏反应采用密闭蒸馏釜,合成和减压蒸馏反应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二级深冷冷凝进行预处理;成品包装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分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脱色反应在封闭过滤间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液体贮存池为封闭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危废液体贮存池废气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现有 “一级碱吸收+一级载体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负压车间废气、脱色反应废气和成品包装废气均再经“三级碱吸收+三级载体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物料均储存在密闭容器中,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和投加,各生产单元均采用密闭设备。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动源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物料运输机动车(包括协议租用车辆)要达到国五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中控温蒸汽冷凝水、反应釜夹套冷却水。

项目中控温蒸汽冷凝水、反应釜夹套冷却水均经厂区污水综合池处理后(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通过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初期雨水暂存于现有初期雨水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若监测结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则通过厂区污水管线、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若监测结果超标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类、反应釜、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脱色剂、污水监测分析废液、废包装材料、再生废液、生产废液(碱洗废液、碱液吸收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生物滤池排水等)。

废活性炭、废脱色剂、污水监测分析废液、废包装材料、再生废液、生产废液(碱洗废液、碱液吸收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生物滤池排水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生产废液暂存于现有危废液体贮存池内(废液暂存池进口处增设流量计),其他危废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运输车辆安装GPS追踪定位)。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生产车间、储罐区、库房、危废液体贮存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综合池、废水埋地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消防水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修订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中试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辽宁铭鑫 (略)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及公示的公众参与说明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 (略) 上报的《开发高压法硫化异*烯清洁新工艺(中试)项目》,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等进行了备案(沈开经备〔2013〕14号)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T307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内设1条研发中试生产线,新增高压回路反应器、熔硫釜、计量泵等设备,并对现有废气治理车间的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 “一级碱吸收+一级载体活性炭除臭装置”。项目以硫磺、异*烯、二异*烯、硫化氢、氢氧化钠、白土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熔硫、合成、碱洗/减压蒸馏、脱色、包装等生产工艺,年产硫化异*烯500吨、二烃基七硫化物30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硫化异*烯1500吨、二烃基七硫化物30吨。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供暖均依托既有项目。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合成反应、减压蒸馏反应、脱色反应、成品包装、危废液体贮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等。

项目各生产工艺均位于负压车间内,合成反应采用密闭反应釜,减压蒸馏反应采用密闭蒸馏釜,合成和减压蒸馏反应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二级深冷冷凝进行预处理;成品包装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分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脱色反应在封闭过滤间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危废液体贮存池为封闭地埋式,池体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危废液体贮存池废气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现有 “一级碱吸收+一级载体活性炭除臭装置”进行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负压车间废气、脱色反应废气和成品包装废气均再经“三级碱吸收+三级载体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书”,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各物料均储存在密闭容器中,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和投加,各生产单元均采用密闭设备。根据“报告书”,厂界处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所使用移动源尾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有效标准的要求。运营期物料运输机动车(包括协议租用车辆)要达到国五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以上阶段排放标准,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达标排放。建立运输电子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维修保养记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中控温蒸汽冷凝水、反应釜夹套冷却水。

项目中控温蒸汽冷凝水、反应釜夹套冷却水均经厂区污水综合池处理后(已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通过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初期雨水暂存于现有初期雨水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若监测结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则通过厂区污水管线、企业专管排入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若监测结果超标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泵类、反应釜、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脱色剂、污水监测分析废液、废包装材料、再生废液、生产废液(碱洗废液、碱液吸收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生物滤池排水等)。

废活性炭、废脱色剂、污水监测分析废液、废包装材料、再生废液、生产废液(碱洗废液、碱液吸收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生物滤池排水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生产废液暂存于现有危废液体贮存池内(废液暂存池进口处增设流量计),其他危废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运输车辆安装GPS追踪定位)。

5.地下水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生产,厂区已将生产车间、储罐区、库房、危废液体贮存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综合池、废水埋地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消防水池、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环境风险

既有项目已采取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设置三级防控体系(罐区围堰、厂区事故池、截止阀)等,降低本项目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修订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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