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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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3〕420号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马宁村以东的建设项目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32号、38号、33号、39号、41号、42号、56c号、65号、66号、68号、70号)、地上车库(50号、60号)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富 (略)

  二、项目名称: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地上车库

  三、申报类型: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一)单体方案

  1.32号、38号多层住宅取消三层北面卧室,改为露台;33号、39号多层住宅取消三层南面卧室,改为露台;41号、42号多层住宅取消三层卧室,改为露台。

  2.56c号多层住宅首层出入口由E轴往外扩至F轴,取消A轴交8轴阳台,厨房相应位置往外扩;二层健身房由E轴往外扩至F轴;三层套房往外扩至原露台边。

  3.65号多层住宅首层1轴、11轴露台改为卫生间;二层卧室外扩至1轴、11轴构架梁中空处,E轴原构架梁中空处改为露台;三层卧室外扩至1轴、11轴构架梁中空处,外扩至露台处;4层书房改为杂物房,外扩至1轴、11轴构架梁中空处。

  4.66号多层住宅三层北面套房外扩至Q轴处。

  5.68号多层住宅首层东面住宅外扩至9轴处;二层东面住宅露台改为衣帽间,客厅上空改为卧室。

  6.70号多层住宅取消预留电梯井;首层餐厅外扩至F轴;二层F轴构架梁中空处改为衣帽间,客厅上空改为卧室;三层衣帽间外扩至原露台边,主卧室外扩至A轴露台处。

  7.取消八期55号地上车库,50号、60号地上车库由室内车库调整为架空车库,且长度缩减一半,地上车库车位由原来18个调整为6个。

  8.本次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单体修改,建筑面积比原来减少1.5平方米,计容面积比原来减少49.88平方米,基底面积比原来减少151.2平方米,即本次修改的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合计建筑面积8995.92平方米,计容面积7554.48平方米,基底面积2912.12平方米。

  (二)总平面方案

  总平面根据本次修改单体调整建筑轮廓、调整局部层数、取消55号地上车库,调整后总平面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平方米,基底面积32645.0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5平方米, 容积率1.054,建筑密度18.03%,绿地率48.86%,汽车泊位1698个(其中地下室车位1609个)。

  五、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佛自然资明告〔2023〕420号

关于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马宁村以东的建设项目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32号、38号、33号、39号、41号、42号、56c号、65号、66号、68号、70号)、地上车库(50号、60号)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 (略) 高明富 (略)

  二、项目名称:君御海城东区七期至十期总平面及多层住宅、地上车库

  三、申报类型: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一)单体方案

  1.32号、38号多层住宅取消三层北面卧室,改为露台;33号、39号多层住宅取消三层南面卧室,改为露台;41号、42号多层住宅取消三层卧室,改为露台。

  2.56c号多层住宅首层出入口由E轴往外扩至F轴,取消A轴交8轴阳台,厨房相应位置往外扩;二层健身房由E轴往外扩至F轴;三层套房往外扩至原露台边。

  3.65号多层住宅首层1轴、11轴露台改为卫生间;二层卧室外扩至1轴、11轴构架梁中空处,E轴原构架梁中空处改为露台;三层卧室外扩至1轴、11轴构架梁中空处,外扩至露台处;4层书房改为杂物房,外扩至1轴、11轴构架梁中空处。

  4.66号多层住宅三层北面套房外扩至Q轴处。

  5.68号多层住宅首层东面住宅外扩至9轴处;二层东面住宅露台改为衣帽间,客厅上空改为卧室。

  6.70号多层住宅取消预留电梯井;首层餐厅外扩至F轴;二层F轴构架梁中空处改为衣帽间,客厅上空改为卧室;三层衣帽间外扩至原露台边,主卧室外扩至A轴露台处。

  7.取消八期55号地上车库,50号、60号地上车库由室内车库调整为架空车库,且长度缩减一半,地上车库车位由原来18个调整为6个。

  8.本次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单体修改,建筑面积比原来减少1.5平方米,计容面积比原来减少49.88平方米,基底面积比原来减少151.2平方米,即本次修改的多层住宅、地上车库合计建筑面积8995.92平方米,计容面积7554.48平方米,基底面积2912.12平方米。

  (二)总平面方案

  总平面根据本次修改单体调整建筑轮廓、调整局部层数、取消55号地上车库,调整后总平面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平方米,基底面积32645.0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5平方米, 容积率1.054,建筑密度18.03%,绿地率48.86%,汽车泊位1698个(其中地下室车位1609个)。

  五、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3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 (略) 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 (略) 高明区竹园路19号 (略) 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

  2.电子邮件:*@*ttp://**

  3.联系电话:0757-*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期间内无提交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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