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 | 克拉玛依区 | (略) 水务局水利项目管理办公室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拟建项 (略) 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管道线路途经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建输水管道及附属建筑物;辅助工程包括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生活区、金结及机电设备组装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机械维修及汽车保养站、临时仓库等),输水管道起点位于三坪水库放空管闸井,终点位于小拐乡牧场村北侧,管线全厂55.97千米,全线采用单管供水、有压重力自流输水方式。工程等别及规模为Ⅲ等中型,设计供水量为8053万立方米/年。项目总投资9228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布置方案,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置方案布设临时设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三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布设生产生活设施;加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直接或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由吸污车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废油全部回收,处理后的废水储存于蓄水池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木屑及废木材、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废机油、回收污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区内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清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木屑及废木材、废金属边角料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施工机械维修及车辆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内废油、底泥等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在危废临时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1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2023年7月27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 | 克拉玛依区 | (略) 水务局水利项目管理办公室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拟建项 (略) 克拉玛依区小拐乡灌区供水工程管道线路途经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建输水管道及附属建筑物;辅助工程包括施工临时生产生活区(生活区、金结及机电设备组装厂、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机械维修及汽车保养站、临时仓库等),输水管道起点位于三坪水库放空管闸井,终点位于小拐乡牧场村北侧,管线全厂55.97千米,全线采用单管供水、有压重力自流输水方式。工程等别及规模为Ⅲ等中型,设计供水量为8053万立方米/年。项目总投资9228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布置方案,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布置方案布设临时设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管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回填时反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迹地进行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三坪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布设生产生活设施;加强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直接或间接进入水源保护区。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由吸污车拉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废油全部回收,处理后的废水储存于蓄水池回用于施工机械设备冲洗;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木屑及废木材、废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废机油、回收污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区内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定期清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木屑及废木材、废金属边角料等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施工机械维修及车辆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隔油池内废油、底泥等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在危废临时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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