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年加工1万吨圆钢改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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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年加工1万吨圆钢改建项目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加工1万吨圆钢改建项目

(略) 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26号

(略) (略)

无锡 (略)

(略) (略) (略) 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26号,本项目拟租赁无 (略) 的厂房,增加生产设备及工艺,从事圆钢改建项目。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本项目无工业废气产生。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沉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金属(沾染乳化液)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油抹布、废手套、地面清洁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滨湖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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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加工1万吨圆钢改建项目

(略) 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26号

(略) (略)

无锡 (略)

(略) (略) (略) 滨湖区胡埭镇鸿翔路26号,本项目拟租赁无 (略) 的厂房,增加生产设备及工艺,从事圆钢改建项目。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的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部分:本项目无工业废气产生。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沉渣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废金属(沾染乳化液)属于危险固废,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收集、贮存和转运过程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油抹布、废手套、地面清洁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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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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