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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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7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化工产 (略) 实验室项目

(略) 晋安区水头路18号石化楼9层

(略) 化工产 (略)

(略) 石油化 (略)

项目 (略) 晋安区水头路18号石化楼9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50m2,从事环境监测服务,设置有样品室、质标室、仪器室、天平室分析室、色谱室、药品室、气体室、ICP室、原子荧光室等。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石化楼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实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实验废液、清洗废液(第一遍)、过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晋安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化工产 (略) 实验室项目

(略) 晋安区水头路18号石化楼9层

(略) 化工产 (略)

(略) 石油化 (略)

项目 (略) 晋安区水头路18号石化楼9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450m2,从事环境监测服务,设置有样品室、质标室、仪器室、天平室分析室、色谱室、药品室、气体室、ICP室、原子荧光室等。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1、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石化楼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洋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实验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顶楼排气筒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优化设备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4、固废:实验废液、清洗废液(第一遍)、过期化学试剂、废化学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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