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泖港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本部区域的批复
关于泖港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本部区域的批复
关于泖港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养护项目(本部区域)的批复
泖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泖港镇关于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本部区域)的请示》(泖府字〔2023〕6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项 (略) 松江区泖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11165.58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建村等530.01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养护。主要内容包括沟系开挖和清理、补植、抚育间伐、修枝、移植、阻隔体系建设、竖立标识标牌、剩余物清理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泖港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171.2万元,二类费用为19.68万元,共计投入资金为190.88万元,190.88万元全部纳入区2023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
五、请按照区农委、区财政和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松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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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泖港镇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
一般抚育养护项目(本部区域)的批复
泖港镇人民政府:
你镇《泖港镇关于实施2023年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本部区域)的请示》(泖府字〔2023〕6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实施生态公益林一般抚育养护项目,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本项 (略) 松江区泖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实施。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在对全镇11165.58亩生态公益林一般日常管护的基础上,重点对新建村等530.01亩生长密度过高、“开天窗”、病虫危害严重、沟渠体系严重淤塞、林相结构不合理的林地进行一般抚育养护。主要内容包括沟系开挖和清理、补植、抚育间伐、修枝、移植、阻隔体系建设、竖立标识标牌、剩余物清理等。
三、实施要求:一是对林木过密、病虫害严重、严重退化的公益林优先实施抚育;二是确保泖港镇公益林无“林窗”, 并对重点区域适当进行景观提升;三是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去劣留优原则,科学开展林地抚育,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高林分质量,建立健康、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资金配套:本项目建安费为171.2万元,二类费用为19.68万元,共计投入资金为190.88万元,190.88万元全部纳入区2023年林业养护专项经费(具体以审定金额为准)。
五、请按照区农委、区财政和区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松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程序,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提升公益林管护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请按照《 (略) 生态公益林抚育产生的林木资产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沪绿容〔2022〕229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松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略) 松 (略) 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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