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正标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教玩具及配件项目
关于2023年7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正标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套教玩具及配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万套教玩具及配件项目 |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 | 扬州正标 (略) | (略) | 本项目综合利用的废塑料主要为宝应县内养殖厂的废农资包装物(即塑料编织袋)和宝应县内农户的废农用塑料薄膜,产品不得用于食品包装、药品包装等特殊用途,项目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10小时,年工作6000小时。 | 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抛丸和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注塑车间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产生的VOCs与1#、2#注塑车间产生的废气排放一并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切割车间、焊接抛丸车间、喷塑固化车间、注塑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4万套教玩具及配件项目 |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 | 扬州正标 (略) | (略) | 本项目综合利用的废塑料主要为宝应县内养殖厂的废农资包装物(即塑料编织袋)和宝应县内农户的废农用塑料薄膜,产品不得用于食品包装、药品包装等特殊用途,项目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10小时,年工作6000小时。 | 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抛丸和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注塑车间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产生的VOCs与1#、2#注塑车间产生的废气排放一并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切割车间、焊接抛丸车间、喷塑固化车间、注塑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