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乡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合作经营主体的公告
关于招募乡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合作经营主体的公告
按照全国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 (略) 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建强供销社服务“三农”网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服务全县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城乡流通,助力乡村振兴,现公开招募乡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加盟合作经营主体,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三农事业,从事农资销售、农化服务、日用品销售、农产品购销及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经营服务能力,有三农从业经验者优先。
2.相关经营证照必须齐全,需提供个人/法人征信报告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
3.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产品质量不合格;安全管理不到位;有违法犯罪记录、信誉信用不良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
二、服务范围
1.化肥、农药、地膜等农资供销服务。
2.测土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技术培训、大田托管、示范园示范田建设、订单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3.农产品购销、日用百货、城乡配送、物流及电子商务等业务。
4.红牛交易养殖、食用菌种植、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
5.数字供销平台惠农服务。
三、管理扶持
1.授权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每个乡镇开设1家)。
2.经营采取加盟直管模式。
3.提供相关项目支持。
4.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5.“静宁供销”数字平台支持。
6.营销活动支持。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 静宁县供销社三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需带个人/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个人/法人征信报告等。
4.联系电话: *
静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24日
按照全国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 (略) 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建强供销社服务“三农”网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服务全县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城乡流通,助力乡村振兴,现公开招募乡镇供销为农服务中心加盟合作经营主体,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三农事业,从事农资销售、农化服务、日用品销售、农产品购销及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具备一定的经营服务能力,有三农从业经验者优先。
2.相关经营证照必须齐全,需提供个人/法人征信报告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
3.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产品质量不合格;安全管理不到位;有违法犯罪记录、信誉信用不良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
二、服务范围
1.化肥、农药、地膜等农资供销服务。
2.测土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技术培训、大田托管、示范园示范田建设、订单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3.农产品购销、日用百货、城乡配送、物流及电子商务等业务。
4.红牛交易养殖、食用菌种植、再生资源回收等业务。
5.数字供销平台惠农服务。
三、管理扶持
1.授权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每个乡镇开设1家)。
2.经营采取加盟直管模式。
3.提供相关项目支持。
4.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5.“静宁供销”数字平台支持。
6.营销活动支持。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报名地点: 静宁县供销社三楼(人力资源部)
3.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需带个人/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个人/法人征信报告等。
4.联系电话: *
静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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