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嘉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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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至嘉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东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04-01-*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经2023年6月28日技术评审(函审),修改完善后于6月30日通过专家审核。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香隅镇莲湖村东至 (略) 厂区东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炉渣处理车间及其它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消纳东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33000t,年生产环保砂料35240t。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66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香隅镇土地利用规划。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车辆冲洗水和炉渣处理工艺用水均收集至综合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处理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70m3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汇入综合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处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东至 (略) 一体化生活处理设备(AO+MBR膜)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进行清洗;原料炉渣卸料和堆场粉尘采取围挡、洒水、编织袋覆盖、出入车辆清洗、原料区堆场密闭、在原料区设置自动喷雾抑尘系统;炉渣上料废气采用室内作业,设置自动喷雾抑尘系统;炉渣处理过程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室内封闭式作业+集气罩收集+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润滑油桶和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脱水泥渣拌合在环保砂料中出售。生活垃圾、原料中未燃尽可燃物、送至东至 (略) 焚烧处置;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15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沉淀池、危废暂存间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3年7月25日



东 (略) :

你公司报来的《东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炉渣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6-*-04-01-*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经2023年6月28日技术评审(函审),修改完善后于6月30日通过专家审核。经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香隅镇莲湖村东至 (略) 厂区东侧,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炉渣处理车间及其它辅助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消纳东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33000t,年生产环保砂料35240t。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66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环境设施用地,符合香隅镇土地利用规划。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车辆冲洗水和炉渣处理工艺用水均收集至综合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处理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70m3初期雨水池收集后汇入综合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炉渣处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东至 (略) 一体化生活处理设备(AO+MBR膜)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进行清洗;原料炉渣卸料和堆场粉尘采取围挡、洒水、编织袋覆盖、出入车辆清洗、原料区堆场密闭、在原料区设置自动喷雾抑尘系统;炉渣上料废气采用室内作业,设置自动喷雾抑尘系统;炉渣处理过程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室内封闭式作业+集气罩收集+高效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润滑油桶和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脱水泥渣拌合在环保砂料中出售。生活垃圾、原料中未燃尽可燃物、送至东至 (略) 焚烧处置;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15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沉淀池、危废暂存间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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