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公示台州飞特光学有限公司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企业自主公示台州飞特光学有限公司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 (略) (略) (略)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的生产厂房3F整层建设金属眼镜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引进点焊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割片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割片粉尘、油墨废气。 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割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和割片粉尘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综上,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废气有组织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此外,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两级反应沉淀工艺)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纳管排放。纳管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水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 (略) 环境保护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准IV类标准)后外排。本项目 (略) 椒江 (略) 处理后,企业主要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5t/a,氨氮0.001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规定,本项目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1.66m3/d,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范围内(余量约0.3043万m3/d),且本项目水质简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5~80dB之间。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表1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府大道星河园4号楼902 联系电话::0576-*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略) 2023年7月24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 (略) (略) (略)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的生产厂房3F整层建设金属眼镜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引进点焊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割片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割片粉尘、油墨废气。
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割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和割片粉尘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综上,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废气有组织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此外,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两级反应沉淀工艺)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纳管排放。纳管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水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 (略) 环境保护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准IV类标准)后外排。本项目 (略) 椒江 (略) 处理后,企业主要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5t/a,氨氮0.001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规定,本项目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1.66m3/d,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范围内(余量约0.3043万m3/d),且本项目水质简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5~80dB之间。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抛光粉尘/DA001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割片粉尘/DA002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
油墨废气 | 非*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焊接烟尘 | 烟尘 | 加强车间通风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执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 |
生产废水 | pH、CODCr、氨氮、SS、LAS、总锌、总铜、总镍 | 采用两级反应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原料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定期检查,张贴醒目的显示牌。②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③加强原料仓库、使用车间、成品仓库的管理维护。④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府大道星河园4号楼902
联系电话::0576-*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略)
2023年7月24日公示版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pdf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 (略) (略) (略)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的生产厂房3F整层建设金属眼镜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引进点焊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割片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割片粉尘、油墨废气。 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割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和割片粉尘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综上,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废气有组织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此外,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两级反应沉淀工艺)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纳管排放。纳管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水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 (略) 环境保护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准IV类标准)后外排。本项目 (略) 椒江 (略) 处理后,企业主要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5t/a,氨氮0.001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规定,本项目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1.66m3/d,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范围内(余量约0.3043万m3/d),且本项目水质简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5~80dB之间。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表1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府大道星河园4号楼902 联系电话::0576-*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略) 2023年7月24日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地点: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企业 (略) (略) (略)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的生产厂房3F整层建设金属眼镜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引进点焊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割片机等设备,实施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割片粉尘、油墨废气。
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割片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光粉尘和割片粉尘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可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综上,本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区,评价范围内无一类区,废气有组织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此外,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车间加强通风换气,设备能正常运转,杜绝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两级反应沉淀工艺)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统一纳管排放。纳管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废水 (略) 椒江 (略) 处理达《 (略) 环境保护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准IV类标准)后外排。本项目 (略) 椒江 (略) 处理后,企业主要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分别为:CODCr0.015t/a,氨氮0.001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规定,本项目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评价等级为三级B,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1.66m3/d,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范围内(余量约0.3043万m3/d),且本项目水质简单,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一般在65~80dB之间。根据预测结果,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因此,在采取有效综合降噪措施基础上,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及员工生活垃圾。污泥、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废核桃壳、割片废料、沉渣、废过滤棉、割片集尘灰、一般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抛光粉尘/DA001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水喷淋+过滤棉”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割片粉尘/DA002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
油墨废气 | 非*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焊接烟尘 | 烟尘 | 加强车间通风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氨氮 | 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执行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 |
生产废水 | pH、CODCr、氨氮、SS、LAS、总锌、总铜、总镍 | 采用两级反应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收集后分类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控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原料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定期检查,张贴醒目的显示牌。②确保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必须要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③加强原料仓库、使用车间、成品仓库的管理维护。④在台风、洪水来临之前做好防台、防洪工作。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的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椒江区前所街道利民路161号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浙江佳盛 (略)
地址: (略) 府大道星河园4号楼902
联系电话::0576-*
3、当地环保局和审批部门联系电话
审批单位名称: (略) 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单位地址: (略) 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电话:0576-*
(略)
2023年7月24日公示版 (略) 年产5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