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7月1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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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2023年7月18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0000吨/年油田化学助剂项目

(略) 河口区海宁路773号

胜利油田金岛石油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租赁山东 (略) 厂房2300m2,购置搅拌罐、消防水罐、叉车、DCS控制系统、真空泵及电子秤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油田化学助剂30000吨的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营期计量、投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搅拌工序废气经管线收集,灌装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醛、酚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醛、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东营 (略) 进水水质要求;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及过滤产生的滤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

20万吨/年天然沥青增效剂项目

(略) 河口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海宁路791号

山东原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原工艺以8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为原料,经粉碎、分级等工序生产40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由于原料价格及含水率等原因,项目原料由8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变更为天然沥青增效剂粗颗粒,并增加了初破、烘干工序及相关设备,项目构成重大变动,本次环境影响报告表为重新报批。项目变更后以天然沥青增效剂的粗颗粒为原料,经初破、细破、分级等工序,年生产40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20万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营期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一破废气、二破废气、筛分废气、原料仓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冷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三破废气、细破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旋风+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2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车间密闭,原料及产品均采用吨包在车间内贮存,提升、输送等过程采用密闭方式,投料采用低位投料并设置大容积密闭罩和遮尘帘,包装采用自动包装机密闭包装,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山东哈 (略) 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办西侧(辛河路)

山东哈 (略)

山东 (略)

占地面积2100m2,本次改扩建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建设完成,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3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3]河11号),企业已缴纳罚款,本次为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原为河口区六合广旭加油站项目,现由山东哈 (略) 经营管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一座、洗车台一座、罩棚一座、加油机5台、储油罐4座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扩建后具有汽油加油机为3台、柴油加油机2台、30m3汽油储油罐2座、30m3柴油储油罐2座,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2000t。

(一)废气污染防治。汽油卸油采用平衡式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废气、加油废气分别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处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气液比、液阻、密闭性及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厂界VOCs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洗车废水经 (略) 政管网后由东营 (略) 深度处理,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东营 (略) 进水水质。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清罐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含油沙子、废滤芯及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

PVC结构泡沫胚体制造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昌运路与海昌路交口西北角,东 (略) 现有厂区内

东 (略)

山东 (略)

该公司PVC结构泡沫项目(一期)设置4条生产线,产能2万m3/a,其中2条生产线(产能1万m3/a)不变,将另2条生产线(产能1万m3/a)变更为4条生产线(产能4万m3/a)。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营期投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刷脱模剂及模压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氯*烯、二异氰酸酯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VOCs、氯*烯、二异氰酸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8)排放,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采用密闭车间,原辅料采用密闭袋装或密闭桶装储存,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0mg/m3或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喷淋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完整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内袋、破损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河口区分局

电子邮箱:*@*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0000吨/年油田化学助剂项目

(略) 河口区海宁路773号

胜利油田金岛石油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租赁山东 (略) 厂房2300m2,购置搅拌罐、消防水罐、叉车、DCS控制系统、真空泵及电子秤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油田化学助剂30000吨的规模。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营期计量、投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搅拌工序废气经管线收集,灌装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合并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醛、酚类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醛、酚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营 (略) 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东营 (略) 进水水质要求;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及过滤产生的滤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

20万吨/年天然沥青增效剂项目

(略) 河口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海宁路791号

山东原 (略)

山东 (略)

该项目原工艺以8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为原料,经粉碎、分级等工序生产40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由于原料价格及含水率等原因,项目原料由8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变更为天然沥青增效剂粗颗粒,并增加了初破、烘干工序及相关设备,项目构成重大变动,本次环境影响报告表为重新报批。项目变更后以天然沥青增效剂的粗颗粒为原料,经初破、细破、分级等工序,年生产400目天然沥青增效剂20万吨。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营期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一破废气、二破废气、筛分废气、原料仓废气密闭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经“水冷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三破废气、细破工序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分别引至2套“旋风+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2根15m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车间密闭,原料及产品均采用吨包在车间内贮存,提升、输送等过程采用密闭方式,投料采用低位投料并设置大容积密闭罩和遮尘帘,包装采用自动包装机密闭包装,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山东哈 (略) 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略) 河口区六合街道办西侧(辛河路)

山东哈 (略)

山东 (略)

占地面积2100m2,本次改扩建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已建设完成,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3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3]河11号),企业已缴纳罚款,本次为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原为河口区六合广旭加油站项目,现由山东哈 (略) 经营管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站房一座、洗车台一座、罩棚一座、加油机5台、储油罐4座以及其他辅助设施,扩建后具有汽油加油机为3台、柴油加油机2台、30m3汽油储油罐2座、30m3柴油储油罐2座,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2000t。

(一)废气污染防治。汽油卸油采用平衡式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废气、加油废气分别经一次、二次油气回收处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气液比、液阻、密闭性及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厂界VOCs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洗车废水经 (略) 政管网后由东营 (略) 深度处理,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东营 (略) 进水水质。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清罐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含油沙子、废滤芯及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

PVC结构泡沫胚体制造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昌运路与海昌路交口西北角,东 (略) 现有厂区内

东 (略)

山东 (略)

该公司PVC结构泡沫项目(一期)设置4条生产线,产能2万m3/a,其中2条生产线(产能1万m3/a)不变,将另2条生产线(产能1万m3/a)变更为4条生产线(产能4万m3/a)。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并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运营期投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刷脱模剂及模压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氯*烯、二异氰酸酯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确保VOCs、氯*烯、二异氰酸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及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要求。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8)排放,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管控,采用密闭车间,原辅料采用密闭袋装或密闭桶装储存,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0mg/m3或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喷淋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经羊栏河排入挑河,确保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河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通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完整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内袋、破损废包装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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