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3-*
传真:091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于陕西博 (略) 年产3万吨腐殖酸液体肥及5万吨生物肥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荔环发〔2023〕76号 | 2023年7月18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 (略) 供热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荔环发〔2023〕77号 | 2023年7月18日 |
附件:
1、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于陕西博 (略) 年产3万吨腐殖酸液体肥及5万吨生物肥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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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于陕西博 (略) 年产3万吨腐殖酸液体肥及5万吨生物肥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荔环发〔2023〕76号 | 2023年7月18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 (略) 供热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荔环发〔2023〕77号 | 2023年7月18日 |
附件:
1、 (略) 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关于陕西博 (略) 年产3万吨腐殖酸液体肥及5万吨生物肥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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