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关于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鉴于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征收方案,现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
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略)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灵泉矿,西至达 (略) ,长4.1公里,宽111.4米(详细坐标见《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
四、征收期限
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本房屋征收项目完成为止。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
被征收人对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诉讼。
七、被征收人的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按时完成搬迁,同时保证被征收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禁止私自拆卸,否则从房屋征收补偿款中扣除相应损失。
八、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扎赉诺尔区邮政街邮政储蓄银行对面,0470-*。
附件: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7月21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鉴于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征收方案,现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
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略)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灵泉矿,西至达 (略) ,长4.1公里,宽111.4米(详细坐标见《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
四、征收期限
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本房屋征收项目完成为止。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
被征收人对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诉讼。
七、被征收人的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按时完成搬迁,同时保证被征收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禁止私自拆卸,否则从房屋征收补偿款中扣除相应损失。
八、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扎赉诺尔区邮政街邮政储蓄银行对面,0470-*。
附件:满洲里热电厂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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