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关于申报2023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公告
合山市关于申报2023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 号文件精神, (略) 申报2023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有良好的 (略) 场前景,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无违法记录。
(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场所环境、空气质量、污水排放、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二、基地类型
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每个基地每年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第六条 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
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次培训档案、记录要齐全,要有培训残疾人名册、签到表、培训内容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
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
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地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基地党组织或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帮扶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申报所需材料
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的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复印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公告结束前将以上材 (略)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略) 人民中路19号,公安局对面)。
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8月10日结束。
联系人:黄邻方 联系电话:0772-*.
(略) 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考样本)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 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
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
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
申 请 奖补资金 | 元 | 申 请 奖补年度 | 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文件下载: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 号文件精神, (略) 申报2023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经营范围内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有良好的 (略) 场前景,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无违法记录。
(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场所环境、空气质量、污水排放、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二、基地类型
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每个基地每年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第六条 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 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
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次培训档案、记录要齐全,要有培训残疾人名册、签到表、培训内容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
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
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地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基地党组织或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帮扶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申报所需材料
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的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复印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公告结束前将以上材 (略)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 (略) 人民中路19号,公安局对面)。
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3年8月10日结束。
联系人:黄邻方 联系电话:0772-*.
(略) 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考样本)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 称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
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
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
申 请 奖补资金 | 元 | 申 请 奖补年度 | 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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