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临河区万丰街南、规划之路西D-28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收回临河区万丰街南、规划之路西D-28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收回临河区万丰街南、规划之路西(D-28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37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万丰街南、规划之路西(D-28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398.76平方米(合0.5981亩),其中地块一136.13平方米,地块二159.45平方米、地块三103.1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雍昌 联系方式:0478-*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收回临河区万丰街南、规划之路西(D-28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337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万丰街南、规划之路西(D-28号地块)局部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398.76平方米(合0.5981亩),其中地块一136.13平方米,地块二159.45平方米、地块三103.1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雍昌 联系方式:0478-*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