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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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

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
  •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崇明区港沿镇崇明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园区中心偏南地块
  • 5.项目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800m3/d。“企业排水1”采用“预处理+膜分离+消毒”工艺,“企业排水2”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崇明区人民路138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黄俊
  • 邮寄地址:崇明区人民路138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63.com
  • 传  真:*-216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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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征求的网络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根据公众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1.建设项目名称:固废处置中心市政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
  • 2.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3.环评编制单位名称:上海 (略)
  • 4.项目建设地点:崇明区港沿镇崇明区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园区中心偏南地块
  • 5.项目建设内容: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1800m3/d。“企业排水1”采用“预处理+膜分离+消毒”工艺,“企业排水2”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2023年08月01日止
  •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崇明区人民路138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黄俊
  • 邮寄地址:崇明区人民路138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63.com
  • 传  真:*-216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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