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义乌市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示

  • 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处置项目,经严格筛选,由湖北百 (略) 中标, (略) 制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湖北百 (略) (略) 大陈镇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场地内,利用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进行制砂石。项目主要原料为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中的石方。项目用地面积约30亩(临时用地),设计施工工期为300天。项目主要采用破碎、过筛技术,购置砂石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形成年产340万吨砂石料的生产能力。应制砂办要求,加工期约300天,项目结束后制砂线自行拆除。

2023年7月24日,湖北百 (略) 根据《 (略) 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湖北百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委 (略) (略) 代为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收集 (略) (略) 统一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 (略) 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百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陈镇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场地内

公示期限: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osqm)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湖北百 (略)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 项目基本情况

本 (略) 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处置项目,经严格筛选,由湖北百 (略) 中标, (略) 制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湖北百 (略) (略) 大陈镇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场地内,利用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进行制砂石。项目主要原料为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石料资源中的石方。项目用地面积约30亩(临时用地),设计施工工期为300天。项目主要采用破碎、过筛技术,购置砂石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形成年产340万吨砂石料的生产能力。应制砂办要求,加工期约300天,项目结束后制砂线自行拆除。

2023年7月24日,湖北百 (略) 根据《 (略) 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湖北百 (略)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委 (略) (略) 代为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收集 (略) (略) 统一转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 (略) 大陈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141亩)砂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百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陈镇前山土石方工程三期场地内

公示期限: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1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osqm)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湖北百 (略)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电话:0579-*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