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
对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政务大厅三楼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略) 稷山县稷峰东街稷 (略) 北侧 | 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山西和清 (略) | 新建1栋综合检验检测大楼、1栋附属大楼、冷库、储存间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87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或通风厨内部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内的通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设备、试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以及其他检测废水经专用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室外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置于室内,设消音器、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的实验器皿、重金属废液、废化学包装物、检测物残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棉纱、废油桶、废酸、废碱等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1座10㎡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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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稷山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检验检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略) 稷山县稷峰东街稷 (略) 北侧 | 稷山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山西和清 (略) | 新建1栋综合检验检测大楼、1栋附属大楼、冷库、储存间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87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或通风厨内部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内的通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设备、试验器皿首次清洗废水、二次清洗废水以及其他检测废水经专用污水处理设施 (略) 政污水管网,职工生活污水经室外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上述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振、置于室内,设消音器、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的实验器皿、重金属废液、废化学包装物、检测物残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棉纱、废油桶、废酸、废碱等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1座10㎡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7、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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