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职工基本
(略) 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批复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职工基本 (略) 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 (略) 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13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13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职工基本
(略) 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批复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职工基本 (略) 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 (略) 医疗费用报销列支渠道,13万元(含)以下部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13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列支。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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