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 (略) 乡村人才振兴,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试点指导意见》(宁人社发〔2021〕115号)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评审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建立符合高素质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激发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高素质农民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带动能力,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业绩导向,重实效、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
3.坚持服务乡村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原则,以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示范带动、服务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4.坚持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略) 所属县(市)区范围内,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骨干人员。
三、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
高素质农民职称分为初、中、副高三个级别,对应名称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初级)、农民农艺师(中级)、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
专业包括: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类)种植、动物(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特色农业产业等。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不得有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
2.必须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从事或指导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3.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内。
(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的中级及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每年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二)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8001/zcps/)--20 (略) 农业系列(高素质农民)副高级、中级、初级评审活动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填报《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登记表》,并提供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成果、贡献等证明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向同级发改、应急、环保等部门征求申报人诚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分别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8月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评定。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以评审委员会评审为主体,中、高级职称采取业绩认定、专业技术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评委会按照资格评审条件,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切实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颁发证书。经评审取得高素质农民职称的人员,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评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通过宁夏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放《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和电子职称证书。
六、政策保障
(一)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基层干部培养计划;
2.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优先推荐到异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3.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4.优先参加乡村振兴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或全区高素质农民领军人才高端培训;
5.优先选为农业培训教育基地辅导员、科研示范基地田间试验员,优先作为乡土专家参与“特聘农技员”计划等;
6.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金融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应承担以下义务:
1.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2.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主动承担业务主管部门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3.积极参与组织农业技术培训项目,在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4.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不履行以上义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高素质农民职称。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申报指导、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确保社会和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熟悉了解农民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要求和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农民参加评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严格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各项规定,推行阳光评审,加强全程监督指导,严肃评审纪律,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农民职称评审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95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0日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 (略) 乡村人才振兴,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试点指导意见》(宁人社发〔2021〕115号)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评审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建立符合高素质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激发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活力,发挥高素质农民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带动能力,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业绩导向,重实效、重效益、重贡献的原则。
3.坚持服务乡村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原则,以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示范带动、服务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4.坚持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略) 所属县(市)区范围内,主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骨干人员。
三、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
高素质农民职称分为初、中、副高三个级别,对应名称为:农民助理农艺师(初级)、农民农艺师(中级)、农民高级农艺师(副高级)。
专业包括:农作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类)种植、动物(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特色农业产业等。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不得有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纪行为。
2.必须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从事或指导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能带领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3.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内。
(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参加农业相关业务学的中级及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每年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二)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8001/zcps/)--20 (略) 农业系列(高素质农民)副高级、中级、初级评审活动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照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完成网上职称申报,填报《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登记表》,并提供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成果、贡献等证明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审核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分别向同级发改、应急、环保等部门征求申报人诚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分别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8月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评定。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以评审委员会评审为主体,中、高级职称采取业绩认定、专业技术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评委会按照资格评审条件,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实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切实提高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颁发证书。经评审取得高素质农民职称的人员, (略) 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备案,评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通过宁夏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放《宁夏高素质农民职称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和电子职称证书。
六、政策保障
(一)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基层干部培养计划;
2.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优先推荐到异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3.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获得物资、资金及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4.优先参加乡村振兴类继续教育专项培训或全区高素质农民领军人才高端培训;
5.优先选为农业培训教育基地辅导员、科研示范基地田间试验员,优先作为乡土专家参与“特聘农技员”计划等;
6.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金融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应承担以下义务:
1.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
2.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主动承担业务主管部门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
3.积极参与组织农业技术培训项目,在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4.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不履行以上义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高素质农民职称。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申报指导、审核推荐等工作,确保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公众知晓率,确保社会和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熟悉了解农民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要求和优惠政策,切实提高农民参加评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严格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各项规定,推行阳光评审,加强全程监督指导,严肃评审纪律,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农民职称评审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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