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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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大龙经济开发区草坪村

占地面积:480亩

项目投资:45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和配套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项目建设后具有年10000t/a复合三元氢氧化物、3873t/a碳酸锂,28908t/a元明粉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 (略)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略) 大龙经济开发区草坪村

联系人:曲兆伟

电话:0856-*

电子邮箱:*@*zhxdz.cn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湘宁 (略)

通讯地址: (略) 花溪区云上村贵大南苑住宅小区13栋1单元5层3号

联系人:陈春茂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探,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各个专题;

(4)汇总各个专题的工作成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专家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及影响认识;

(3)项目运营对公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4)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贵州 (略)

2023年7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旧锂电池再生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 (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大龙经济开发区草坪村

占地面积:480亩

项目投资:45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和配套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项目建设后具有年10000t/a复合三元氢氧化物、3873t/a碳酸锂,28908t/a元明粉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 (略)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 (略) 大龙经济开发区草坪村

联系人:曲兆伟

电话:0856-*

电子邮箱:*@*zhxdz.cn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湘宁 (略)

通讯地址: (略) 花溪区云上村贵大南苑住宅小区13栋1单元5层3号

联系人:陈春茂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划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探,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3)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各个专题;

(4)汇总各个专题的工作成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专家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修改,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经济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评价结论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及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及影响认识;

(3)项目运营对公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4)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邮寄、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贵州 (略)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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