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 真:029-*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长兴路9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新 (略) 幸福林带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3〕023号 | 幸福林带供热站 项目 | 西安新 (略) | (略) 新城区幸福林带C1段区域地上一层 |
2 |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铁洗涤基地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3〕024号 | (略) 西安客车车辆段 | 西铁洗涤基地锅炉房改造项目 | (略)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含元路八府庄南路西铁洗涤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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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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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安新 (略) 幸福林带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3〕023号 | 幸福林带供热站 项目 | 西安新 (略) | (略) 新城区幸福林带C1段区域地上一层 |
2 | (略)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关于西铁洗涤基地锅炉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新批复 〔2023〕024号 | (略) 西安客车车辆段 | 西铁洗涤基地锅炉房改造项目 | (略)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含元路八府庄南路西铁洗涤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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