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和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由梨树县、伊 (略) 分局在2023年第1—6月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复核程序
(一)文件抽取。市局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抽取项目环评文件,以重点行业为主,兼顾县(市)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全覆盖,抽取比例在15%以上,审核的环评文件版本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上报的报批版为准。
(二)技术审核。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形式采取函审(盲审)或专项审查会议等方式,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审核,形成技术审核报告后发送各县(市)分局,各县(市)分局负责将审核结果通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三)质询复审。环评单位对技术审核存在异议的,可按照要求,向我局提出质询申请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通知复审结果。
(四)审定公开。市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盛大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办 0434—*
方天儒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办 0434—*
邮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各县(市)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和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由梨树县、伊 (略) 分局在2023年第1—6月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复核程序
(一)文件抽取。市局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抽取项目环评文件,以重点行业为主,兼顾县(市)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全覆盖,抽取比例在15%以上,审核的环评文件版本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上报的报批版为准。
(二)技术审核。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技术审核专家组,审核形式采取函审(盲审)或专项审查会议等方式,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审核,形成技术审核报告后发送各县(市)分局,各县(市)分局负责将审核结果通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三)质询复审。环评单位对技术审核存在异议的,可按照要求,向我局提出质询申请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通知复审结果。
(四)审定公开。市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复核结果,对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盛大明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办 0434—*
方天儒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办 0434—*
邮箱:*@*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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