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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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2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7月2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7 号

2023-7-25

2

(略) 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8 号

2023-7-25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7 号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宁安镇黄旗村。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3086.4㎡,其中部 (略) (略) 闲置用地。新建内容包括:干粮库4000m2、库房5000m2、烘干塔1座、热风炉1座、干粮囤4个、潮粮囤2个、办公楼2层。本项目预计年烘干玉米量96000t。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在建设临时设施后,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收集进防渗沉淀池中,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堆场覆盖;运输水泥、砂子等过程中加盖苫布防止扬尘产生。本项目设置1台720万kcal/h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选用密闭的输送机输送原料,对成品粮储存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全封闭储存,加强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限制车速;规范文明装卸、大风天气避免装卸原料。清粮机采用封闭式清粮机(筛分机),筛分机自带纤维过滤袋,粉尘去除效率可达到95%以上。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受挡板格挡后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该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的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厂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敏感目标黄旗村居民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禁止夜间生产(晚10时至次日晨6时)。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初清杂质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筛分、烘干工序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热风炉灰渣暂存于新建封闭式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禁止灰渣露天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降低风险隐患,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略) 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8 号

(略) 水务局: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海浪镇小海浪河。总投资5757.41万元。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工程,总长度为 11.900km;护岸工程,总长 22.607km;支沟(排水沟)入河口护砌工程,护砌长度均为20m。本工程护岸防洪标准为5级,共保护0.77万亩耕地,5个村屯,4130人。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征地占用土地,合理布局。设立保护区标示牌,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严禁随意踩踏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严禁捕鱼,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食用蛙类、鸟类、兽类等;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施工过程中防止施工物料流入河水,污染河水水质,影响鱼类的生活环境,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尽量减少噪声较大的设备同时运行,惊吓鱼类。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区域内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施工区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最大程度避免发生火灾。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应该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施工区、生活区、弃土场、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占用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暂存于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恢复用土。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绿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全部废止,拆除设施设备后,进行地面平整,占地区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征地占用土地,合理布局。设立保护区标示牌,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严禁随意踩踏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严禁捕鱼,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食用蛙类、鸟类、兽类等;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施工过程中防止施工物料流入河水,污染河水水质,影响鱼类的生活环境,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尽量减少噪声较大的设备同时运行,惊吓鱼类。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区域内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施工区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最大程度避免发生火灾。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应该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施工区、生活区、弃土场、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占用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暂存于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恢复用土。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绿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全部废止,拆除设施设备后,进行地面平整,占地区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挡板,非雨日洒水降尘,春季大风日应采取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的措施。搅拌站为全封闭式,搅拌机筒仓仓顶设置1套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收集的粉尘回用,未收集的少量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设固定堆放场,堆放过程中用苫布盖好,物料堆放有序。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途经施工区村屯干道的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管理,时速应小于20km/h。生活区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过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通道排放,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中型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开挖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道两侧,自然晾晒,堆放时采用砂土等覆盖,既可加快淤泥干化速度,又可以大大减轻淤泥恶臭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以减少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行经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的操作人员配戴耳塞和头盔等防护用品,并实行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其健康的危害。限制夜间工作时间,在晚10时至次日晨6时不得施工。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场四周采取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施工结束后结合全面整地拆除。结束后,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生活区布设垃圾箱,生活垃圾、厨馀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定期送附近村屯的生活垃圾定点回收站, (略) 政环卫部门运输处理。表土剥离后,暂存在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用土。施工期废建材、包装袋等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的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与施工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脱水后的淤泥临时摊铺于河道两侧,自然晾晒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推至护岸岸边1-5m范围堆放,最终平整恢复植草。

(六)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以及周围植被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7月27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7 号

2023-7-25

2

(略) 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8 号

2023-7-25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7 号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盛江南水稻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宁安镇黄旗村。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3086.4㎡,其中部 (略) (略) 闲置用地。新建内容包括:干粮库4000m2、库房5000m2、烘干塔1座、热风炉1座、干粮囤4个、潮粮囤2个、办公楼2层。本项目预计年烘干玉米量96000t。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来源于现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在建设临时设施后,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收集进防渗沉淀池中,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堆场覆盖;运输水泥、砂子等过程中加盖苫布防止扬尘产生。本项目设置1台720万kcal/h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标准限值。选用密闭的输送机输送原料,对成品粮储存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全封闭储存,加强管理,禁止露天堆放;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限制车速;规范文明装卸、大风天气避免装卸原料。清粮机采用封闭式清粮机(筛分机),筛分机自带纤维过滤袋,粉尘去除效率可达到95%以上。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受挡板格挡后受重力作用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中,该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低振动、高质量的设备,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运营期正常工况下,厂界北侧、南侧、西侧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侧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敏感目标黄旗村居民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禁止夜间生产(晚10时至次日晨6时)。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初清杂质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筛分、烘干工序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热风炉灰渣暂存于新建封闭式灰渣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禁止灰渣露天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降低风险隐患,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略) 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3〕8 号

(略) 水务局: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小海浪河(二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海浪镇小海浪河。总投资5757.41万元。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工程,总长度为 11.900km;护岸工程,总长 22.607km;支沟(排水沟)入河口护砌工程,护砌长度均为20m。本工程护岸防洪标准为5级,共保护0.77万亩耕地,5个村屯,4130人。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征地占用土地,合理布局。设立保护区标示牌,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严禁随意踩踏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严禁捕鱼,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食用蛙类、鸟类、兽类等;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施工过程中防止施工物料流入河水,污染河水水质,影响鱼类的生活环境,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尽量减少噪声较大的设备同时运行,惊吓鱼类。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区域内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施工区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最大程度避免发生火灾。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应该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施工区、生活区、弃土场、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占用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暂存于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恢复用土。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绿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全部废止,拆除设施设备后,进行地面平整,占地区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征地占用土地,合理布局。设立保护区标示牌,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严禁随意踩踏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工程施工区域的动植物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严禁捕鱼,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食用蛙类、鸟类、兽类等;限制施工人员在施工以外区域活动,禁止施工人员野外用火,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降至最低程度。施工过程中防止施工物料流入河水,污染河水水质,影响鱼类的生活环境,机械设备定期检修,尽量减少噪声较大的设备同时运行,惊吓鱼类。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禁止在区域内附近吸烟和生火,做好生活和生产用火的火源管理,建立施工区防火及火警警报系统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最大程度避免发生火灾。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应该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施工区、生活区、弃土场、临时道路等临时占地,占用前需要进行表土剥离,暂存于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恢复用土。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绿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工程全部废止,拆除设施设备后,进行地面平整,占地区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挡板,非雨日洒水降尘,春季大风日应采取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的措施。搅拌站为全封闭式,搅拌机筒仓仓顶设置1套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粉尘,收集的粉尘回用,未收集的少量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设固定堆放场,堆放过程中用苫布盖好,物料堆放有序。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途经施工区村屯干道的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管理,时速应小于20km/h。生活区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过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通道排放,排放浓度《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中型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开挖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道两侧,自然晾晒,堆放时采用砂土等覆盖,既可加快淤泥干化速度,又可以大大减轻淤泥恶臭的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以减少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行经居民区时应适当减速,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的操作人员配戴耳塞和头盔等防护用品,并实行轮换作业,以减少噪声对其健康的危害。限制夜间工作时间,在晚10时至次日晨6时不得施工。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弃土场四周采取编织袋装土进行拦挡,施工结束后结合全面整地拆除。结束后,经全面整地后,恢复为原地类。生活区布设垃圾箱,生活垃圾、厨馀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定期送附近村屯的生活垃圾定点回收站, (略) 政环卫部门运输处理。表土剥离后,暂存在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表土全部用于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用土。施工期废建材、包装袋等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的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与施工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理。脱水后的淤泥临时摊铺于河道两侧,自然晾晒干化后(含水率小于60%)推至护岸岸边1-5m范围堆放,最终平整恢复植草。

(六)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以及周围植被和野生动物保护等各项措施,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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