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人家”原木器厂、水泥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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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人家”原木器厂、水泥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稿...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主体

东光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主体(以下称:征收人)。

第二条 征收部门

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本项目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本项目被征收人。

第四条 征收范围

西至105国道、北至群光街、东至朝阳路、南至 (略) 用地界线。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五条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奖励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奖励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相关证件移交

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须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票据、相关协议、相关证明等原件移交给征收部门。

第七条 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其他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本区域被征收房屋价值、安置房价值、精装修价值、特殊附属物价值的评估工作,房屋用途为工商业的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

第八条 “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在征收范围内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组织了三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取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中位价,作为标本房屋的预评估价值。预评估结果为:1号标本房屋,东国用(98)字第*号,占地面积 136.8㎡,正房面积42.9㎡,房屋成新率0.82 ,市场预评估价值为*元;2号标本房屋,东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建筑面积97.84㎡,市场预评估价值为*元;3号标本房屋,东房权证城字第*号,建筑面积97.28㎡,市场预评估价值为*元。

第九条 房屋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仅限于平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登记簿的登记为准。有异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仅限于平房),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认定,不予认定的按评估价值给予助拆费补贴。

第十条 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按附属物价格表中的附属物类别与标准补偿(见附件一),特殊附属物评估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空调移机费、宽带移机费、太阳能移机费、电热水器移机费按两次计算。

第十一条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搬迁补偿费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倍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住宅楼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偿,平房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偿。

第十二条 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

过渡期限自签约期满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36个月;征收人提前交房的,被征收人不予退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人延迟交房的,根据实际延迟期限另行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不变。

第十三条 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除工业企业用房及用地外)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工业企业用房及用地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补贴金额+奖励金额。

2、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安置楼位置。安置楼位于本征收范围内,具体楼位楼号另行告知。

2、安置房标准。安置房标准与商品房交房标准一致。安置房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不低于2.9米;单元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窗户;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抹灰;水、电、暖、天然气入户;通讯网线预留接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预留空调机位。

3、安置房价格。安置房安置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

4、折算安置房金额。折算安置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3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补贴金额+奖励金额。

5、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进行结算,结算后被征收人剩余金额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补交的差价,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6、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权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按本方案安置价格结算,安置房缩减面积部 (略) 场价格结算。

7、挑选安置房顺序。以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验收合格,排队领取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协议审核通过后挑选安置房。

8、安置房配有一定数量地下车位和地下储物间,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由被征收人依照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挑选购买, (略) 场价格20%的优惠。

? ?第十四条 搬迁腾房奖励

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并且验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人每处5000元的搬迁腾房奖励。此款项货币支付。

第十五条 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超出奖励期的不予享受。

(一)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 (略) 场评估价值5%奖励。

(二)给予平房的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土 (略) 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三)给予楼房户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的产权调换补助。

(四)每处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折算安置房面积后达不到所选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用安置价格最多增加购买安置房面积10平方米,仍达不到所选户型面积的, (略) 场价格增加购买到该户型面积。

第十六条 相关规定

(一)征收非住宅用房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二)涉及房改房、集资建房的被征收人 (略) 场评估价值的1%补缴土地收益金。

(三)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涉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屋,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四)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征收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主体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按评估价值加倍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指挥部牵头组织住建局、资规局、东光镇、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拟定补充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执行。

????????????????????????????????????????????东光县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

附 属 物 补 偿 标 准 价 格 表

有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空调移机费

300

浅水井

200

电话移机费

100









150

宽?? 带

180

150

太阳能移机费

180

150

电热水器移机费

150



500

净水器移机费

100

500

工艺暖气(组)

500

500

暖??? 气(片)

35



初果

500

热交换器(组)

500

盛果

1000

电视
接收器

150


D≥15cm

150

120

D<15cm

50

金额小计

无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见评估报告单)

名称

评估金额

名称

评估金额

金额小计

总? 计

? 小写:???????????????? 元

? 大写:

说明: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空调移机费、

宽带移机费、太阳能移机费、电热水器移机费按两次计算。

|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主体

东光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主体(以下称:征收人)。

第二条 征收部门

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本项目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本项目被征收人。

第四条 征收范围

西至105国道、北至群光街、东至朝阳路、南至 (略) 用地界线。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五条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奖励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奖励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相关证件移交

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须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票据、相关协议、相关证明等原件移交给征收部门。

第七条 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其他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本区域被征收房屋价值、安置房价值、精装修价值、特殊附属物价值的评估工作,房屋用途为工商业的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

第八条 “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在征收范围内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处房屋作为“标本房屋”,组织了三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取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中位价,作为标本房屋的预评估价值。预评估结果为:1号标本房屋,东国用(98)字第*号,占地面积 136.8㎡,正房面积42.9㎡,房屋成新率0.82 ,市场预评估价值为*元;2号标本房屋,东房权证城区字第*号,建筑面积97.84㎡,市场预评估价值为*元;3号标本房屋,东房权证城字第*号,建筑面积97.28㎡,市场预评估价值为*元。

第九条 房屋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仅限于平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登记簿的登记为准。有异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仅限于平房),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认定,不予认定的按评估价值给予助拆费补贴。

第十条 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按附属物价格表中的附属物类别与标准补偿(见附件一),特殊附属物评估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空调移机费、宽带移机费、太阳能移机费、电热水器移机费按两次计算。

第十一条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

搬迁补偿费标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倍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住宅楼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偿,平房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偿。

第十二条 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

过渡期限自签约期满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36个月;征收人提前交房的,被征收人不予退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人延迟交房的,根据实际延迟期限另行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不变。

第十三条 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除工业企业用房及用地外)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工业企业用房及用地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补贴金额+奖励金额。

2、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安置楼位置。安置楼位于本征收范围内,具体楼位楼号另行告知。

2、安置房标准。安置房标准与商品房交房标准一致。安置房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不低于2.9米;单元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窗户;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抹灰;水、电、暖、天然气入户;通讯网线预留接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预留空调机位。

3、安置房价格。安置房安置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

4、折算安置房金额。折算安置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3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补贴金额+奖励金额。

5、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进行结算,结算后被征收人剩余金额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补交的差价,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6、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权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按本方案安置价格结算,安置房缩减面积部 (略) 场价格结算。

7、挑选安置房顺序。以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验收合格,排队领取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协议审核通过后挑选安置房。

8、安置房配有一定数量地下车位和地下储物间,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由被征收人依照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挑选购买, (略) 场价格20%的优惠。

? ?第十四条 搬迁腾房奖励

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并且验收合格的,给予被征收人每处5000元的搬迁腾房奖励。此款项货币支付。

第十五条 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超出奖励期的不予享受。

(一)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 (略) 场评估价值5%奖励。

(二)给予平房的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土 (略) 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三)给予楼房户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0元的产权调换补助。

(四)每处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折算安置房面积后达不到所选户型面积的,被征收人可用安置价格最多增加购买安置房面积10平方米,仍达不到所选户型面积的, (略) 场价格增加购买到该户型面积。

第十六条 相关规定

(一)征收非住宅用房的补偿标准按照《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二)涉及房改房、集资建房的被征收人 (略) 场评估价值的1%补缴土地收益金。

(三)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涉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屋,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四)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征收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主体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五)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按评估价值加倍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指挥部牵头组织住建局、资规局、东光镇、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拟定补充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执行。

????????????????????????????????????????????东光县人民政府

????????????????????????????????????????????????????????????????????????????????????????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

附 属 物 补 偿 标 准 价 格 表

有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空调移机费

300

浅水井

200

电话移机费

100









150

宽?? 带

180

150

太阳能移机费

180

150

电热水器移机费

150



500

净水器移机费

100

500

工艺暖气(组)

500

500

暖??? 气(片)

35



初果

500

热交换器(组)

500

盛果

1000

电视
接收器

150


D≥15cm

150

120

D<15cm

50

金额小计

无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见评估报告单)

名称

评估金额

名称

评估金额

金额小计

总? 计

? 小写:???????????????? 元

? 大写:

说明: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移机费、空调移机费、

宽带移机费、太阳能移机费、电热水器移机费按两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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