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典威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东莞市典威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典威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富升路52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 (略) (略) 投资建设, (略) (略) 大朗镇富升路521号,异地扩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6′3.850″,北纬:22°54′43.42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线束、五金制品、塑胶制品、锌合金和铝合金制品、硅胶密封件、五金冲压制品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成型、压铸、压片、油压成型、热压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研磨废水、喷淋废水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注塑成型、点胶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压片、油压成型、热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熔化、压铸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抛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打磨、破碎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典威电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富升路521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 (略) (略) 投资建设, (略) (略) 大朗镇富升路521号,异地扩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6′3.850″,北纬:22°54′43.42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线束、五金制品、塑胶制品、锌合金和铝合金制品、硅胶密封件、五金冲压制品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成型、压铸、压片、油压成型、热压成型工序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研磨废水、喷淋废水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注塑成型、点胶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压片、油压成型、热压成型、烘烤定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熔化、压铸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抛光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项目打磨、破碎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7-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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