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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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7月25日我局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7TA6Y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蓝田街道创新路3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建设内容:租用3541平方米厂房用作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区域等,拟设置20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年产塑料袋30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控制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5

有效期自

2023/7/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深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4A4390C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唐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智能终端标准化厂房一期12号楼(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建设内容:投入建设YAMAHA-SMT全自动贴片生产线7条线、COM摄像头模组贴装5条线、CSP组装及调焦测试生产6条线、全自动测试线2条线,指纹识别模组3条线。全面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智能终端产品为摄像头模组5000万颗/年,指纹识别模组300万颗/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控制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5

有效期自

2023/7/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江阳区水库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G*M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马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江阳区水库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黄舣镇。建设内容:由清淤工程和护岸工程2部分组成。护岸和清淤工程起于王河水库溢洪道末端下游200m处,止于龙咀石河堰处,清淤工程总长383.48m;护岸工程总长1043.63m,其中左岸长596.20m,右岸长447.43m。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三)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 (略) 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5

有效期自

2023/7/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略) 生态环境局

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7月25日我局对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27TA6Y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5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蓝田街道创新路3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建设内容:租用3541平方米厂房用作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区域等,拟设置20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达到年产塑料袋3000t/a。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控制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5

有效期自

2023/7/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深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4A4390C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唐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6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智能终端摄像头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智能终端标准化厂房一期12号楼(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内)。建设内容:投入建设YAMAHA-SMT全自动贴片生产线7条线、COM摄像头模组贴装5条线、CSP组装及调焦测试生产6条线、全自动测试线2条线,指纹识别模组3条线。全面投产后可实现年产智能终端产品为摄像头模组5000万颗/年,指纹识别模组300万颗/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控制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5

有效期自

2023/7/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江阳区水库管理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G*M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马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江阳区水库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江阳区大桥河河道清淤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黄舣镇。建设内容:由清淤工程和护岸工程2部分组成。护岸和清淤工程起于王河水库溢洪道末端下游200m处,止于龙咀石河堰处,清淤工程总长383.48m;护岸工程总长1043.63m,其中左岸长596.20m,右岸长447.43m。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二)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三)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 (略) 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许可决定日期

2023/7/25

有效期自

2023/7/25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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