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物用保健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兽医诊断制品车间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国家动物用保健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兽医诊断制品车间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国家动物用保健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兽医诊断制品车间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祥源路以东、规划东22号线以西、科兴路以南、科韵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12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工程中心楼一座(包括检测实验室、生物制品实验室、药物制剂实验室和诊断试剂生产车间),5#动物实验楼(包括动物舍、动物检疫间、解剖间、消毒间、物品暂存间等,项目动物房活毒废水处理依托基地),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青岛 (略) 厂区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进行理化检测、生物制品检测、生物制品试验研究、药物制剂试验研究等试验,以及年产分子诊断生物试剂盒100万头份,胶体金诊断试纸条80万头份,抗原血清诊断生物试剂500万头份,ELISA检测试剂盒200万头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活毒清洗废水经2#工程中心1F活毒废水站灭活处理,动物房活毒废水依托基地动物房-1F活毒废水站灭活处理,灭活后的活毒废水与其他废水(实验室一般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地面清洗废水)送至基地生药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与生活污水、制水设备浓水等清净下水一并经蔚蓝生物基地东侧的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工程中心楼各层试验研发及生产废气(VOCs)、动物房废气和活毒废水站废气(恶臭气体及活性病原体)等。实验研发及生产过程挥发的VOCs经各楼层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通风橱(配套高效过滤器)、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空调排风系统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3套)净化后,分别经高于楼顶2米排风口排放;动物房设净化排风系统,动物房饲养和实验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及活性病原体,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活毒废水站设独立的负压全新通风系统,排风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2米的排风口排放。 P1排气筒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表1标准限值;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公司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空调机组、风机、水泵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项目产生的废产品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药物检测样品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盒、废培养基、废凝胶、废样品及不合格品、血浆废液、废试剂药品、兽药研发废药剂、废生物制品包装、废化学试剂包装、饲养废物、动物尸体、组织废料、废滤芯、废有机溶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国家动物用保健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兽医诊断制品车间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 至 2023年07月31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祥源路以东、规划东22号线以西、科兴路以南、科韵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112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工程中心楼一座(包括检测实验室、生物制品实验室、药物制剂实验室和诊断试剂生产车间),5#动物实验楼(包括动物舍、动物检疫间、解剖间、消毒间、物品暂存间等,项目动物房活毒废水处理依托基地),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青岛 (略) 厂区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进行理化检测、生物制品检测、生物制品试验研究、药物制剂试验研究等试验,以及年产分子诊断生物试剂盒100万头份,胶体金诊断试纸条80万头份,抗原血清诊断生物试剂500万头份,ELISA检测试剂盒200万头份。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活毒清洗废水经2#工程中心1F活毒废水站灭活处理,动物房活毒废水依托基地动物房-1F活毒废水站灭活处理,灭活后的活毒废水与其他废水(实验室一般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地面清洗废水)送至基地生药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与生活污水、制水设备浓水等清净下水一并经蔚蓝生物基地东侧的废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工程中心楼各层试验研发及生产废气(VOCs)、动物房废气和活毒废水站废气(恶臭气体及活性病原体)等。实验研发及生产过程挥发的VOCs经各楼层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通风橱(配套高效过滤器)、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空调排风系统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共23套)净化后,分别经高于楼顶2米排风口排放;动物房设净化排风系统,动物房饲养和实验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及活性病原体,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实验室活毒废水站设独立的负压全新通风系统,排风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2米的排风口排放。 P1排气筒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表1标准限值;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公司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空调机组、风机、水泵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项目产生的废产品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药物检测样品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实验耗材、废试剂盒、废培养基、废凝胶、废样品及不合格品、血浆废液、废试剂药品、兽药研发废药剂、废生物制品包装、废化学试剂包装、饲养废物、动物尸体、组织废料、废滤芯、废有机溶剂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