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设备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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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设备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选矿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福达路23号
建设单位: 恩迈特(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 21.09 亩,从事选矿设备生产,年产选矿设备37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砂废气经密闭管线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小料称量、配料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硫化罐、烘箱所在区域封闭,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硫化、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罐泄压废气由密闭管线进入废气收集管道,以上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02排气筒VOCs、二*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标准;DA003排气筒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切管废气经密闭管线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二*苯、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旱作堆肥。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助剂、焊丝、钢砂、聚氨酯预聚体、色浆、水性漆)、下脚料、废胶料、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砂及废磁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物(环氧灰底漆、聚氨酯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润滑油、液压油、硫磺、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烷)、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漆渣、废催化剂、喷淋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淋油泥、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选矿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大信街道办事处福达路23号
建设单位: 恩迈特(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7月21日 至 2023年07月27日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 21.09 亩,从事选矿设备生产,年产选矿设备37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砂废气经密闭管线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小料称量、配料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硫化罐、烘箱所在区域封闭,密炼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开炼、硫化、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硫化罐泄压废气由密闭管线进入废气收集管道,以上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DA002排气筒VOCs、二*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的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标准;DA003排气筒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Ⅱ时段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切管废气经密闭管线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二*苯、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旱作堆肥。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助剂、焊丝、钢砂、聚氨酯预聚体、色浆、水性漆)、下脚料、废胶料、焊渣、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钢砂及废磁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包装物(环氧灰底漆、聚氨酯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润滑油、液压油、硫磺、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基*烷)、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漆渣、废催化剂、喷淋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水喷淋油泥、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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