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补充申报公示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补充申报公示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补充申报公示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略) 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3]2号)文件精神, (略)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现对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资金补充公示如下:
三、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生产设施改造升级、防疫消毒、粪污处理利用、青贮池等配套设施设备。
四、支持条件:支持的养殖场(一)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
(三)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
五、项目支持养殖场数量: (略) 总投十个养殖场,共196万元。2022年在储备的十个养殖场中,有3个养殖场条件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新增3个养殖场建设,对上述项目进行补充。在年度总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情况下,每场补助19.6万元。
六、山西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鸡年出栏≥4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羊年出栏≥300只。
1、养殖场选址不在禁养区内;
2、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场开户证明复印件;
5、养殖场用地手续;
6、环评手续;
7、养殖场备案登记表;
8、申报单位平面图(标明新建、改、扩建部分);
9、申报单位图片资料(场门、生产区、生活区);
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
11、提供本场拟建设内容申请书。
八、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日
九、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申报地点: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泉
联系电话:0359-* *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补充申报公示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略) 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略) 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运农计财发[2023]2号)文件精神, (略) 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现对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优产业畜牧转型)项目资金补充公示如下:
三、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生产设施改造升级、防疫消毒、粪污处理利用、青贮池等配套设施设备。
四、支持条件:支持的养殖场(一)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具有营业执照、土地、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
(二)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于2024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
(三)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
五、项目支持养殖场数量: (略) 总投十个养殖场,共196万元。2022年在储备的十个养殖场中,有3个养殖场条件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新增3个养殖场建设,对上述项目进行补充。在年度总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情况下,每场补助19.6万元。
六、山西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鸡年出栏≥400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羊年出栏≥300只。
1、养殖场选址不在禁养区内;
2、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场开户证明复印件;
5、养殖场用地手续;
6、环评手续;
7、养殖场备案登记表;
8、申报单位平面图(标明新建、改、扩建部分);
9、申报单位图片资料(场门、生产区、生活区);
1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场除外);
11、提供本场拟建设内容申请书。
八、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日
九、项目申报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申报地点: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泉
联系电话: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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