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天然石英砂磁选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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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天然石英砂磁选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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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招管环字〔2023〕17号

    马来硅业(漳州)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天然石英砂磁选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闽江路5号,拟对原石英砂磁选加工作业进行改建,改建工程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将现有工程干法棒磨磁选加工生产线改为湿法擦洗球磨磁选加工生产线,二期工程将原环评未建二期工程的干法棒磨磁选加工生产线改为筛分粗选生产线。改建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吨精品硅砂,二期工程年产120万吨粗选硅砂。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喷淋废水、设备冷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可循环使用;水洗废水经沉淀、压滤等处理后回用于振动筛分等工序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喷淋废水通过蒸发损耗不产生地面径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暂存区、成品区、给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废气。无组织粉尘采取苫盖、在原料暂存区新建遮雨棚加盖遮挡、移动式吸尘器、厂界喷淋等综合抑尘措施控制进行管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要求;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生产循环水、厂区土壤等开展监测工作。

    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建设不小于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且在雨水排放口安装相应的管道、泵和切换装置, 可将初期雨水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回用于厂区喷淋用水;设置不小于68m3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三、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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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招管环字〔2023〕17号

    马来硅业(漳州)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天然石英砂磁选加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闽江路5号,拟对原石英砂磁选加工作业进行改建,改建工程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将现有工程干法棒磨磁选加工生产线改为湿法擦洗球磨磁选加工生产线,二期工程将原环评未建二期工程的干法棒磨磁选加工生产线改为筛分粗选生产线。改建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年产120万吨精品硅砂,二期工程年产120万吨粗选硅砂。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喷淋废水、设备冷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冷却废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可循环使用;水洗废水经沉淀、压滤等处理后回用于振动筛分等工序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喷淋废水通过蒸发损耗不产生地面径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喷淋、雾炮、苫盖、洒水等综合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原料暂存区、成品区、给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废气。无组织粉尘采取苫盖、在原料暂存区新建遮雨棚加盖遮挡、移动式吸尘器、厂界喷淋等综合抑尘措施控制进行管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要求;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生产循环水、厂区土壤等开展监测工作。

    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建设不小于1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且在雨水排放口安装相应的管道、泵和切换装置, 可将初期雨水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回用于厂区喷淋用水;设置不小于68m3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效率;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三、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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