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年加工4000吨水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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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年加工4000吨水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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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招管环字〔2023〕18号

    (略) (略) :

    你司关于《年加工4000吨水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成功大道68号, (略) (略) 厂房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干腌制加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4000吨水产品。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格栅+上浮分离+SBR”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废渣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新增排放总量0.61吨/年、0.061吨/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排放总量0.02吨/年、0.159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 (略) (略) 的应急联动,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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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招管环字〔2023〕18号

    (略) (略) :

    你司关于《年加工4000吨水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成功大道68号, (略) (略) 厂房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干腌制加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4000吨水产品。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格栅+上浮分离+SBR”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废渣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新增排放总量0.61吨/年、0.061吨/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排放总量0.02吨/年、0.159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三、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 (略) (略) 的应急联动,配备满足应急要求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管理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清洁生产工艺水平,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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