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及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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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及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山东 (略) 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及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及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高新区中华路以东、松桂大街以北创新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6号车间

山东 (略)

山东 (略)

拟购置高速冲床、加热炉、压铸机、保温炉、精密数控车床、定子绕线生产线、激光焊接机等设备,利用无取向电工钢、铝锭等原料,年新增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定转子100万套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颗粒物)、压铸废气(VOCs)、滴漆烘干废气(VOCs)、清洗废气(VOCs) 、车削油雾(VOCs) 、焊接废气(颗粒物)、去漆废气(颗粒物、VOCs)。

熔化废气(颗粒物)为有组织排放,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简(P6)排放。压铸废气、滴漆烘干废气 (VOCs)为有组织排放,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简(P7)排放。清洗废气(VOCs) 为有组织排放,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简(P7)排放。车削油雾(VOCs)收集后经油雾清洁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焊不使用焊材,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不做定量分析,直接无组织排放。去漆废气(颗粒物、VOCs)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盐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浓盐水一同经污水管 (略) 高 (略) 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相关 (略) 高 (略) 的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区内要对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贮存区、滴漆烘干区等进行分区硬化防渗处理,确保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能力,防止渗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三)优化平面布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车床、冲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钢卷、废下脚料、不合格铝锭、废炉渣、废模具、废线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磨削油、废铁泥、废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设备擦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下脚料、废炉渣、废模具、废线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钢卷、不合格铝锭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返回供货厂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供货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磨削油、废铁泥、废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设备擦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管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根据《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废气主要是VOCs及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VOCs0.314t/a、颗粒物0.256t/a范围内。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七)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八)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山东 (略) 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及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

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10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定转子及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高新区中华路以东、松桂大街以北创新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6号车间

山东 (略)

山东 (略)

拟购置高速冲床、加热炉、压铸机、保温炉、精密数控车床、定子绕线生产线、激光焊接机等设备,利用无取向电工钢、铝锭等原料,年新增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定转子100万套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批复的内容、工艺、规模和地点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颗粒物)、压铸废气(VOCs)、滴漆烘干废气(VOCs)、清洗废气(VOCs) 、车削油雾(VOCs) 、焊接废气(颗粒物)、去漆废气(颗粒物、VOCs)。

熔化废气(颗粒物)为有组织排放,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简(P6)排放。压铸废气、滴漆烘干废气 (VOCs)为有组织排放,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简(P7)排放。清洗废气(VOCs) 为有组织排放,经收集后由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简(P7)排放。车削油雾(VOCs)收集后经油雾清洁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焊不使用焊材,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不做定量分析,直接无组织排放。去漆废气(颗粒物、VOCs)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的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盐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浓盐水一同经污水管 (略) 高 (略) 处理,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相关 (略) 高 (略) 的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区内要对危废暂存间、液体原料贮存区、滴漆烘干区等进行分区硬化防渗处理,确保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能力,防止渗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三)优化平面布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

该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车床、冲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 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钢卷、废下脚料、不合格铝锭、废炉渣、废模具、废线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催化剂、废反渗透膜、废磨削油、废铁泥、废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设备擦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

其中,废下脚料、废炉渣、废模具、废线头、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钢卷、不合格铝锭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返回供货厂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供货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磨削油、废铁泥、废油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设备擦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和管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类别的固体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根据《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废气主要是VOCs及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VOCs0.314t/a、颗粒物0.256t/a范围内。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你公司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在管理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

(七)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八)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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