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6号关于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6号关于江苏省瑞达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春 (略) 《关于< (略) (略)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 (略) (略) 节能评估报告及江苏春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3380.99万千瓦时,新鲜水4.13万吨,天然气2.47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185.90tce(当量值)/10106.01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耗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I级、II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强化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为设备系统和用能单位配备电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校检,加强用能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积极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将节能落实到实处。
(4)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 (略) 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 2207-*-89-0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4日
(略) (略) :
你单位《 (略) (略)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江苏春 (略) 《关于< (略) (略) 年产20亿只复合膜包装物及新型软包装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 (略) (略) 节能评估报告及江苏春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3380.99万千瓦时,新鲜水4.13万吨,天然气2.47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185.90tce(当量值)/10106.01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在项目设计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耗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I级、II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强化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为设备系统和用能单位配备电表、水表等能源计量器具,并按规定定期校检,加强用能计量管理,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积极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将节能落实到实处。
(4)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 (略) 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 2207-*-89-0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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