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分已建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分已建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干线公路部分已建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的函》收悉。浑江大桥、北江桥、同江峪大桥、水洞大桥、巨流河桥、毓宝台大桥、柳河大桥、北绕阳河大桥、大凌河特大桥、凌鸿大桥、柳城大桥、百股大桥、大凌河桥、黄腊坨大桥等14座跨河桥梁已建设完成并运行多年,现申请补办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经审查,基本同意上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上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 (略) 河库管理服务中心( (略) 水文局)审查意见(见附件)执行。其中,百股大桥阻水比较大,不符合新建桥梁审查要求,鉴于桥梁建设时间较早,且水利部门在后期实施河道治理时考虑了桥梁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此次原则同意保留,请你单位加强对百股大桥日常管理,并制定应急度汛方案, (略) 水利局审查同 (略)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二、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工程竣工资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桥梁所在河段堤防的安全监测,一旦堤防出现裂缝、坍塌、沉降等险情,应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采取补救措施,若因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批复仅适用于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五、今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略) 水利厅
2023年7月8日
(略)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干线公路部分已建桥梁补办水行政审批(备案)手续的函》收悉。浑江大桥、北江桥、同江峪大桥、水洞大桥、巨流河桥、毓宝台大桥、柳河大桥、北绕阳河大桥、大凌河特大桥、凌鸿大桥、柳城大桥、百股大桥、大凌河桥、黄腊坨大桥等14座跨河桥梁已建设完成并运行多年,现申请补办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经审查,基本同意上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上述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和有关建设管理要 (略) 河库管理服务中心( (略) 水文局)审查意见(见附件)执行。其中,百股大桥阻水比较大,不符合新建桥梁审查要求,鉴于桥梁建设时间较早,且水利部门在后期实施河道治理时考虑了桥梁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此次原则同意保留,请你单位加强对百股大桥日常管理,并制定应急度汛方案, (略) 水利局审查同 (略)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二、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工程竣工资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桥梁所在河段堤防的安全监测,一旦堤防出现裂缝、坍塌、沉降等险情,应 (略) 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根据需要采取补救措施,若因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批复仅适用于河道及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方面,你单位应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五、今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略) 水利厅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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