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3〕213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安全质量〔2023〕213号
(略) 港口区爱视明眼镜店:
你企业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我局当天予以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2023年7月13日,本机关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为标准,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结果评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查检查。你企业于2023年7月18日提交整改相关材料。2023年7月21 日经本机关组织现场复核,评定你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 (略) 港口区爱视明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桂防审批械经营许*号
企业名称: (略) 港口区爱视明眼镜店
经营方式:零售
住所: (略) 港口区西湾广场阳江小区A-5号
经营场所: (略) 港口区西湾广场阳江小区A-5号
库房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陈基杰
企业负责人:陈基杰
经营范围:Ⅲ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16眼科器械**
有效期限:至2028年7月23日
发证日期:2023年7月24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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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港口区爱视明眼镜店:
你企业于2023年7月5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我局当天予以受理。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2023年7月13日,本机关以《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为标准,依法组织现场审查,结果评定为限期整改后复查检查。你企业于2023年7月18日提交整改相关材料。2023年7月21 日经本机关组织现场复核,评定你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情况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 (略) 港口区爱视明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桂防审批械经营许*号
企业名称: (略) 港口区爱视明眼镜店
经营方式:零售
住所: (略) 港口区西湾广场阳江小区A-5号
经营场所: (略) 港口区西湾广场阳江小区A-5号
库房地址:无
法定代表人:陈基杰
企业负责人:陈基杰
经营范围:Ⅲ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16眼科器械**
有效期限:至2028年7月23日
发证日期:2023年7月24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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