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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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7-26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宠物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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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路镇约亭社区居委会约亭产业园
海南 (略)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包装车间、主粮车间、原料库、冻干车间、综合楼、冷库、设备房、锅炉房、卸料棚、筒仓、工会之家楼、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宠物饲料加工项目,经核查,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属于宠物饲料加工项目,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项 (略) (略) 东路镇约亭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根据《 (略) 约亭产业园产业规划》(2020-2025年)(用地规划图),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 (略) 约亭产业园产业规划》(2020-2025年)(总体空间布局图),项目位于农副产品加工区,项目属于宠物饲料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 (略) 约亭产业园产业规划》用地规划(2020-2025年)相符。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工程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Ⅱ类标准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2020 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二者中更严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所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检验室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食堂厨房油 (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中型标准,项目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核算,建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1.004t/a。
项 (略) 约亭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位于产业园区内,不属于在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情况。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特征污染物NH3、H2S现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各因子无超标现象,未检出臭气浓度,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发布时间:2023-07-26 文章来源: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宠物食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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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路镇约亭社区居委会约亭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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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包装车间、主粮车间、原料库、冻干车间、综合楼、冷库、设备房、锅炉房、卸料棚、筒仓、工会之家楼、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其他配套设施。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宠物饲料加工项目,经核查,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属于宠物饲料加工项目,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 (略) 产业政策的。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项 (略) (略) 东路镇约亭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根据《 (略) 约亭产业园产业规划》(2020-2025年)(用地规划图),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 (略) 约亭产业园产业规划》(2020-2025年)(总体空间布局图),项目位于农副产品加工区,项目属于宠物饲料加工项目,属于农副食品加工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与《 (略) 约亭产业园产业规划》用地规划(2020-2025年)相符。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工程机械燃油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Ⅱ类标准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2020 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二者中更严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所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间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的限值要求,检验室废气(非*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食堂厨房油 (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中型标准,项目有组织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固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经核算,建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为1.004t/a。
项 (略) 约亭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位于产业园区内,不属于在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情况。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 2、特征污染物NH3、H2S现状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各因子无超标现象,未检出臭气浓度,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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