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蒲城环罚〔2023〕40号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蒲城环罚〔2023〕40号
蒲城县晓光碳酸钙厂(秦盾分厂):
社会信用代码:*74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锋
地址:蒲城县桥陵镇晓光村
我局于2023年5月13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厂建设有2座电子石灰窑,其中一座电子石灰窑已长期停产,另一座电子石灰窑已改造完成并验收投产,检查时该厂一座电子石灰窑(处于捂窑自燃状态),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你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及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厂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2023年5月13日蒲城县晓光碳酸钙厂提供的营业执照,以授权委托人候永万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6月6日向你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蒲城环罚告字〔2023〕47号),告知你厂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5.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你厂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厂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 (略) 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 (略) 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蒲城县晓光碳酸钙厂(秦盾分厂):
社会信用代码:*74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锋
地址:蒲城县桥陵镇晓光村
我局于2023年5月13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厂建设有2座电子石灰窑,其中一座电子石灰窑已长期停产,另一座电子石灰窑已改造完成并验收投产,检查时该厂一座电子石灰窑(处于捂窑自燃状态),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未运行,你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2023年5月 (略) 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及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厂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2023年5月13日蒲城县晓光碳酸钙厂提供的营业执照,以授权委托人候永万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6月6日向你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蒲城环罚告字〔2023〕47号),告知你厂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你厂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三)大气污染防治类,5.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你厂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厂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 (略) 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 (略) 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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