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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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5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4-*-04-01-*)

华润新能源(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建设地 (略) 竹根滩镇境内,总投资3690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装机规模为50MW,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35kV站内架空集电线路约18.5km,改造场区道路长约4.9km,新建场区道路长约2.7km。本项目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内容,须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项目建成后,风电场年理论发电量为*.5万kW·h,年上网电量为*.5万kW·h。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合理调配土石方,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加强管理与管护,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在风机的叶片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或鲜艳颜色,如红色、橙色等提高鸟类的注意力,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施工道路硬化、机械车辆及道路及时清理、砂石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剩余土石方及时清运并及时恢复植被、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管理措施,避免水土流失。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优先选用低噪声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加装降噪风管,大风天气(如超出额定风速)控制风机转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如出现居民点噪声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确保风机周边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对升压站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升压站周边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于危废舱,废变压器油收集于事故油池,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废舱及事故油池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服役期满后,风电场的主要废弃物为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电气设备,均应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同时,服役期满后应拆除硬化地面及设备基础,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六)升压站建成投运后,确保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七)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升压站发生事故时漏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内再按照相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风电机组周边340米(水平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5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304-*-04-01-*)

华润新能源(潜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华润潜江竹根滩50MW风电项目建设地 (略) 竹根滩镇境内,总投资3690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1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装机规模为50MW,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35kV站内架空集电线路约18.5km,改造场区道路长约4.9km,新建场区道路长约2.7km。本项目配套110kV送出线路工程建设内容,须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项目建成后,风电场年理论发电量为*.5万kW·h,年上网电量为*.5万kW·h。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合理调配土石方,优化工程施工工艺,合理设计施工时序,加强管理与管护,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在风机的叶片上涂上能吸引鸟类注意力的反射紫外线涂层或鲜艳颜色,如红色、橙色等提高鸟类的注意力,避免白天鸟类撞击风机。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施工道路硬化、机械车辆及道路及时清理、砂石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剩余土石方及时清运并及时恢复植被、洒水降尘、控制车速、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方式,降低施工期扬尘及机械尾气的排放。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及生态管理措施,避免水土流失。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交通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优先选用低噪声风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加装降噪风管,大风天气(如超出额定风速)控制风机转速,开展噪声跟踪监测,如出现居民点噪声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加强对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确保风机周边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对升压站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升压站周边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施工期各类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项目运行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于危废舱,废变压器油收集于事故油池,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略)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危废舱及事故油池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服役期满后,风电场的主要废弃物为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电气设备,均应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同时,服役期满后应拆除硬化地面及设备基础,拆除过程中应采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并在拆除完成后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六)升压站建成投运后,确保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七)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升压站发生事故时漏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内再按照相关规定妥善进行处理。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风电机组周边340米(水平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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