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合一”,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胡笑浒 黄茹
电话:(010)*,*
邮箱:hu.*@*ttp://**
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合一”,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评服务保障,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胡笑浒 黄茹
电话:(010)*,*
邮箱:hu.*@*ttp://**
地址: (略) 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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