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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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关于云南省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传真)

通讯地址:孟连县莲花路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

孟连县富岩镇

(略)

云南 (略)

探矿区中心地理:东经99°20′33.998″,北纬22°25′5.948″,探矿权证号:T*

*,有效期为:2023年04月2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勘查面积:16.8314km2,勘查矿种主要为铁多金属矿。项目属于新建,探矿设计开46个钻孔(地质孔41个,水文孔5个),开孔孔径110mm,终孔孔径75mm,期间孔径91mm,共计3290m;设计布设槽探12条,口宽2~3m、底宽0.8~1m、深度≤3m,揭露基岩深度≥50cm,槽探累计工程量4000m3;配套建设46个钻探临时堆土场、12个槽探临时堆土场、46个钻探点的临时蓄水池、46个钻探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池、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1043.12万元,环保投资19.8万元,占总投资的1.90%。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方案,切实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获批方案施工,钻探、槽探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剥离表土堆存临时堆场,采取篷布遮盖抑尘措施,探槽标记、编录结束后及时覆土回填,临时占用土地及时复垦恢复植被。项目为铁多金属矿勘探工程,勘探施工结束后工程即结束,无营运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钻探废水、探矿区涌水、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头冷却及泥浆的水份补充,不产生外排;探槽周边修建导排水沟,减少降雨地表径流流入探槽产生积水;临时堆土场选址应地势低洼平缓,表土平整压实采取覆盖,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的发生;定期检查钻探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非正常运转导致机油渗入钻孔造成泄露;槽样、岩心样品规范采集后外送至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严禁在采样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环境下开展分析测试,避免化学试剂不正当处理引发周围土壤和地下水体环境遭受污染破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噪声值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低噪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规划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保养管理,产噪设备设减振隔声装置,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有效控制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剥离表土、钻孔泥浆、废弃岩芯用于临时沉淀池回填平整和探槽覆土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严禁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设计采集施工,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设计槽探、钻探工程及相关临时设施,不得随意扩大采集作业范围,尽量选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开辟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毁坏;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护林防火安全教育,禁止盗伐树木植被及盗捕野生保护动物,禁止在林区、草地吸烟及使用明火引发灾害;勘探完成后对槽探、钻孔进行回填,临时占用地优先选用本土物种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对裸露地块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土壤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消除。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严格的表面防渗措施,收集暂存废机油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规范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台账,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关于云南省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传真)

通讯地址:孟连县莲花路1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孟连县斑文铁多金属矿详查

孟连县富岩镇

(略)

云南 (略)

探矿区中心地理:东经99°20′33.998″,北纬22°25′5.948″,探矿权证号:T*

*,有效期为:2023年04月26日至2025年12月16日,勘查面积:16.8314km2,勘查矿种主要为铁多金属矿。项目属于新建,探矿设计开46个钻孔(地质孔41个,水文孔5个),开孔孔径110mm,终孔孔径75mm,期间孔径91mm,共计3290m;设计布设槽探12条,口宽2~3m、底宽0.8~1m、深度≤3m,揭露基岩深度≥50cm,槽探累计工程量4000m3;配套建设46个钻探临时堆土场、12个槽探临时堆土场、46个钻探点的临时蓄水池、46个钻探临时沉淀池及隔油池、化粪池、危废间等环保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1043.12万元,环保投资19.8万元,占总投资的1.90%。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方案,切实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严格按照获批方案施工,钻探、槽探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剥离表土堆存临时堆场,采取篷布遮盖抑尘措施,探槽标记、编录结束后及时覆土回填,临时占用土地及时复垦恢复植被。项目为铁多金属矿勘探工程,勘探施工结束后工程即结束,无营运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钻探废水、探矿区涌水、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头冷却及泥浆的水份补充,不产生外排;探槽周边修建导排水沟,减少降雨地表径流流入探槽产生积水;临时堆土场选址应地势低洼平缓,表土平整压实采取覆盖,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的发生;定期检查钻探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非正常运转导致机油渗入钻孔造成泄露;槽样、岩心样品规范采集后外送至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严禁在采样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环境下开展分析测试,避免化学试剂不正当处理引发周围土壤和地下水体环境遭受污染破坏。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噪声值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低噪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规划施工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强化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保养管理,产噪设备设减振隔声装置,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有效控制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剥离表土、钻孔泥浆、废弃岩芯用于临时沉淀池回填平整和探槽覆土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严禁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设计采集施工,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设计槽探、钻探工程及相关临时设施,不得随意扩大采集作业范围,尽量选用现有道路,减少新开辟施工便道,减少对土地植被的毁坏;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护林防火安全教育,禁止盗伐树木植被及盗捕野生保护动物,禁止在林区、草地吸烟及使用明火引发灾害;勘探完成后对槽探、钻孔进行回填,临时占用地优先选用本土物种进行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对裸露地块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土壤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消除。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提高应急风险防范能力。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严格的表面防渗措施,收集暂存废机油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规范建立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台账,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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